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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关系理论的争论过程中,陆续有学者指出国际体系并非缺乏权威的无政府状态,强调体系之中可以建立起具有权威的等级关系。与国内政治中的等级制不同,国家之间并不依赖正式的法律来确立等级关系,体系之中等级制的形成原因多样,逻辑各异。古代东亚地区有着丰富的等级制实践,曾经存在“二元等级”的权力分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两个具备实力优势的国家可以共同支配一个或者一批小国。“二元等级”制是体系内权力分配发生变动后出现的结果,当两个权力分配大致相等且存在竞争关系的体系内强国均面临危机时,可能会产生一种具备大国协调色彩的“二元等级”制;如果体系内的守成国能够容忍不满现状的二等强国所进行的有限修正行为,则可能会出现一种权力转移性质的“二元等级”制。在国际互动的不同层次,这两种差异性的“二元等级”表明国家间可以通过折中的办法调整权力分配,力图实现长期和平共处。类似现象提供了考察国际博弈的独特视角。
戴正,王帅. “二元等级”制:竞争中国家的战略妥协1[J]. 国际政治科学, 2023, 8(4): 161-193.
http://qjip.tsinghuajournals.com/CN/Y2023/V8/I4/161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