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rterl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2016, 1(1): 33-59
doi: 101393D-2016-1-003
国际秩序变化原理与奋发有为策略*
周方银*,
 
【摘要】  国际秩序是国家在一定的实力结构下,为实现自身利益,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国际秩序变化,是从一个均衡状态转向另一均衡状态的过程。过去几年,中国外交从“韬光养晦”转向“奋发有为”,进行了不少重要的政策实践,这为认识中国崛起对国际秩序的影响提供了重要的观察窗口。中国崛起并不会在已有国际格局的集合中增加新的类型,但可能会形成“极”与“极”关系中新的态势。从实践上看,中国在涉及主权、国家安全的问题领域,较多采取了传统安全的做法;在推动地区合作、共同发展方面,做出了大国中最积极并最可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努力。总体来说,中国崛起会给国际秩序带来某些积极的变化,但程度可能较为有限。
【关键词】  中国崛起 ; 国际秩序 ; 安全秩序 ; 奋发有为 ; 中国外交

【Abstract】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随着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上关于中国崛起的讨论迅速升温。作为一个具有深厚历史传统、曾长期在东亚地区居于主导地位、文化上与西方国家以及世界上很多国家具有异质性的新兴大国,中国崛起会对国际秩序产生什么样的冲击,会推动国际秩序产生什么样的变化,都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当前,中国崛起还处于早期阶段,人们还难以准确地预测出中国崛起可能会对国际秩序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考察中国在过去几年中提出的一些新理念以及采取的一些重要政策措施,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中国崛起对国际秩序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国际秩序的含义与国际秩序变迁
(一)秩序与国际秩序

“秩序”首先是一个社会学和政治学概念,主要源于对社会秩序的探讨。社会秩序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持续的模式,由于它的存在,一个社会才得以发挥“社会”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个体的随机聚集。哈耶克认为:“所谓的社会秩序,在本质上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期所指导的,即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使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获得合作。”秩序的客观作用,就是把社会粘合在一起,避免它分崩离析和退回到混沌或战争状态。

秩序建立在可预测性的基础上。不可预测或随心所欲的状态所对应的是混乱而非秩序。秩序的可预测性,或者事实走向与人们的预期有较高程度的相符性,可以为人们提供行动的方向和指南,有助于人们在此基础上通过相互作用形成稳定的行为模式。国际社会中很多具有可预测性事件的发展,往往建立在一定的实力对比结构的基础上。虽然实力对比本身并不足以告诉人们实力会如何使用,但它为体系中的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限制,它也会影响体系中国际制度和主导性观念与规范的形成。越来越完善的制度网络和规则体系,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体系,对国家行为具有一定的协调和引导作用,从而可以进一步提升人们对稳定模式的信心,提高国家行为的可预测性。

秩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其中实现合作的程度。秩序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存在有序状态,从博弈的角度看,有序状态对应着国家之间相互作用的稳定均衡状态。但国家间的博弈存在多重均衡,并可以对应不同的合作水平,这对各国的命运和利益会造成很大不同,国际秩序的面貌也会由此出现很大差异。从理论上来说,存在高度可预测性但行为体之间合作水平非常低的秩序,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就是其典型。从这个意义上讲,合作与可预测是秩序的两个不同维度。但高水平的合作,往往也意味着国家行为较高水平的可预测性。

从国家间博弈的视角看,我们认为,国际秩序是国家在一定的实力结构下,为实现自身利益,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并由此导致国家行为的较高可预测性,使国家间的合作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国际行为体对国家间的互动形成较为稳定和可靠的预期。其中,实力结构体现不同的国家影响国际秩序的能力差异,国家利益特别是重要国家的利益,是国家行为的重要方向;观念与认知为国家行为提供直接指引,并影响国家修正其行为方式的过程。国际制度、国际规则、国际规范作为国家博弈的产物,是国际秩序的重要载体和体现。

国际秩序的稳定性建立在持续的可预测性以及合作行为稳定实现的基础之上。稳定的国际秩序,对其中的成员来说,往往意味着现有秩序具有较高的可接受度,从而降低了成员国对秩序的不满和反对。这在观念上的含义是,对于体系中的人们来说,现有秩序是一种具有一定正当性的秩序,从而也是一种具有一定合法性的秩序。秩序的高度合法性,以及与之伴随的内化效应,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使其中的部分成员,在一些即使需要付出利益牺牲的情况下,也做出维护秩序的努力,从而增强了秩序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当然,秩序的合法性首先需要建立在尊重各国基本利益的基础上。由于国际社会的成员有限,国家之间有很明显的异质性,国与国之间在观念领域有时甚至存在较为根本的差异,国际社会的社会资本比较稀薄,适当性逻辑对国家行为的约束往往颇为有限。

国际秩序的稳定性,更有赖于与其相伴随的利益结构的特征:对于组成国际秩序的基本行为体,特别是对那些具有重要行动能力的国家而言,现有秩序或现有行为模式的维持,能够为其带来重要利益,使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偏离这一秩序的动机。由此,鉴于行为体自身的观念结构,以及对其他行为体的行为方式的主观判断,行为体从总体上对现有秩序是采取接受的态度,能够遵循既有秩序的程序安排和内容结构,从而使现有秩序成为行为体相互博弈过程的稳定均衡。这构成了国际秩序稳定性最重要的基础。国际秩序合法性的建立,其中具有正当性的行为方式认知的形成,以及一些具体观念的内化,可以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形成和维持。

利益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对于国际秩序的长期稳定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与之相比,国际体系中的实力对比虽然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其更多是一种背景性的因素。即使从现实主义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实力结构本身不一定会带来体系的稳定性,实力对比与利益分配之间的匹配程度对于体系的稳定十分重要。从建构主义的视角出发,利益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变的,而非都是由物质因素决定的。不过在任何时点,对于行为体已经形成的利益结构,秩序是行为体相互博弈、努力实现其利益的产物,同时它又构成国家追求利益的外部环境约束。

现有国际秩序的稳定性,是其有能力在现有框架下应对来自不同方面挑战的结果。秩序本身是作为行为体之间的博弈均衡而出现的,它是不同力量、不同制度安排、不同理念、不同信仰、不同模式相互作用、重复博弈的结果。秩序的稳定性依赖于这个均衡本身的性质。稳定的秩序并不是静止的秩序,其对应的并非静止状态,而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具有一种自我调节的能力,这个调节的过程是一个博弈但并不偏离均衡的过程,或者是出现偏离后再回到均衡的过程。虽然各国都努力寻求对自身更优的结果,但这样的努力仍处在稳定的结构性束缚之下。动态稳定是国际秩序的一个重要特征,国际秩序是历经时间的演化,国家之间博弈的结果和保存。

(二)国际秩序的变迁及其动力

国际秩序是不同行为体、不同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与此相应,国际秩序的变迁,也是一个经过国家间博弈来实现并体现为博弈均衡发生变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根本也是最难以发生的变迁,是行为体性质本身的变化,这一变化会直接导致博弈主体的重要变化。它的内容包括主权国家不再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或者主权国家的效用函数发生了较大的实质性变化,如主权国家不再关注自身的主权和安全,不再关注领土的完整与否,或者不再关注对国内人民的强有力控制,等等。但这样的变化在中国崛起的过程中,以及在中国崛起后很长的时期内,都难以出现。人们讨论的中国崛起,将主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崛起。

在作为秩序构成单位的主要行为体及其效用函数不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下,国际秩序的重要变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与国之间博弈规则的变化;二是国际体系中力量结构发生重要变化,这表现为博弈行为体能力的相对变化;三是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行为方式预期方面的重要变化,以及通过与这一预期的调适,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形成新的稳定的行为模式。在此模式的基础上,国家会建立一套新的行为规范。

1.国家博弈规则的变化及其影响

在讨论国际秩序变迁时,国家之间博弈规则的变化本身是一个难以成立的问题,因为国与国博弈的规则是在国家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并不存在主权国家之上的行为体为国际社会制定国家相互博弈的规则。任何实际出现的博弈规则,都是在主权国家相互作用的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博弈规则的稳定性也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包括很多国家在与其他国家打交道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一定程度的自我克制,其本身就是在国家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对自身行为的长期成本和收益的认知,对何为国际社会中适当行为的界限、对扩张或强势行为会引起其他国家何种反应的判断的产物,它是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学习、认知调整、试验过程中调适的结果。我们很难期望国家间的博弈规则凭空发生某种突然的变化,并由此带来国际秩序的根本变革。由此,考察国际秩序的变化,更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体系中力量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和一国对于其他国家行为方式的预期两个方面。

2.力量结构的变化及其影响

在国际秩序演化的过程中,力量结构的变化之所以重要,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的力量结构与国与国之间不同的博弈均衡相联系。在国际体系中,大国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在世界的面积或人口中所占比重和分量之大,更在于大国具有相对于他国更强的影响博弈均衡的能力。与小国相比,大国的不同行为会对博弈均衡的形成及其稳定性产生更大影响。很多小国的很多行为,更多地体现了现有博弈均衡对它们本身的制约,而往往难以对国家间博弈的宏观结构产生性质和程度上的影响。

从这个含义上看,力量结构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还原为对利益结构的影响,即“极”对国际秩序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极”对利益结构所具有的影响力。以“极”的数量来判定国际格局的性质虽然是通行的做法,但也是一种高度简化从而显得有些粗糙的做法。比如,如果中国的综合实力达到美国的80%以上时,国际体系被视为两极体系;如果中国的综合实力低于美国的40%时,国际体系被视为单极体系,那在此之间的是什么体系?在和平过渡的背景下,从单极变为两极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如果我们选定某一个值为临界点,是否意味着在其前后国际格局会出现十分重要的差异?这是以“极”的观点来考察国际格局时难以回避的问题。但当我们把力量对比的变化理解为大国对国家间博弈的利益结构及对博弈均衡的影响能力的变化时,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规避这些问题。

当大国认为与现有博弈均衡相联系的国际秩序不能很好地满足其利益时,它就有更大的能力打破这一博弈均衡的束缚,并推动博弈往新的均衡方向发展。虽然大国不一定能够实现它所期望的目标,但它的主动行为依然能为国际秩序的演化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对于任何一种国际秩序的稳定性而言,获取主要大国的支持都十分重要,甚至不可或缺。如果大国试图改变已有的行为规则,打破通行的行为规范,其他国家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对其产生必要的约束。当然,大国能否从国际社会中获得更多国家对其行为的支持,对于大国的行为能否产生其所期望的效果无疑也十分重要。其他国家的态度,特别是大多数国家的态度,对大国的行为无疑会产生很大的现实影响。但大国依然是很多重要行动的核心和焦点因素,是策动很多重要国际行为的根源。

力量结构变化影响国际秩序变化的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力量结构变化影响国际秩序的路径

从这个角度看,为了避免国际秩序的变化,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方面需要注意:一是保持国际体系中实力结构的稳定,而不发生重大的变化,尤其是不发生迅速而重大的变化;二是通过及时的局部调整,使国际体系中的利益分配顺应实力结构的变化,以缓解一些国家运用新增的能力来更好地实现其利益的紧迫感。如果国际体系中的力量结构正在经历重要变化,就需要避免在利益分配的调整方面过于滞后,造成一些新兴大国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使其采取较为强烈的自行其是的方式,通过改变国际制度、规则、规范等,使利益分配向对其有利的方式调整。

3.观念、预期的变化及其影响

引发国际秩序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在国家交往过程中出现的观念与预期的调整。这一调整有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但有时又表现出宏观上的方向性。观念、认知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行为选择。除了行为体的价值观和对适当行为的看法外,对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联系方式的观念与知识、行为体对于其他行为体将如何行动的预期、它使自己的行为与这种预期相调适的做法,也会影响行为体之间复杂的互动过程。预测其他国家将按照通行的国际规则行事,或将执行一种完全机会主义的政策,将导致国际体系中的成员采取完全不一样的行为方式。一国关于其他国家行为方式的认知和预期并不是随意形成的,它既受到自身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也是与其他国家交往过程的产物,是对他国行为方式进行历时观察、历史学习、政策试探、行为调整等的结果。本质上,存在两类学习方法,一类是强化学习,其倾向是重复他国成功的做法,并避免其不成功的做法;另一类是认知学习,它依赖于人们积极主动地思考,包括对其行动及其后果进行深入的反思。

从宏观层面上看,国际体系中主导性的文化也在经历一个演化过程。这不仅体现为某些建构主义者所说的从霍布斯文化向洛克文化甚至康德文化的演化过程,而且可能更直接地体现在与国家行为直接相关的国际规范的变化中。二战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主权规范的作用得到了显著强化,并由此导致国家人口死亡率显著降低的结果。主权规范的强化,可能是由于在两极格局的体系结构中,超级大国对主权规范的态度、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出现、主权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国家人口死亡率显著降低的客观事实,以及中小国家对这一事实的普遍认知,无疑对这些国家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中小国家能够在当前的国际体系中发出更大的声音,更有信心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享有比过去更大的话语权,从而使中小国家对国际秩序能够产生比过去更大得多的影响。

冷战后,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各国对国家间利益相互依存的认识明显加深,国际社会对发展问题的重视、对和平与合作的强调、对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的关注,都从不同方面影响到了众多国家的政策和行为。从长时段的角度看,意识形态因素重要性的变化、国际社会对于什么是处理不同文明之间相互关系的适当方式或可接受方式的看法,都会对国际秩序的面貌产生重要影响。

国家之间的冲突,包括有时十分剧烈的冲突,也从另一个维度对国际秩序均衡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冷战时期美苏之间的激烈对抗,促进了维持国际安全的一系列制度与规则的形成,这既在制度层面,也在观念层面,对促进博弈均衡的稳定性,包括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国战略关系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价值。

国际秩序调整的完成,包括在国际体系中形成新的稳定力量结构,以及国际社会的行为体在此基础上实现与秩序变迁大体相符的认知调整,从而在国家互动的过程中实现了认知与实际行为之间基本的一致性。理解国际秩序的变迁,不仅要理解国际体系中实力对比的变化,还涉及国际行为体对如何调整其认知和信念的理解。

如果国际社会对于中国行为方式的认知,与中国的实际行为方式之间具有较大的一致性,那么相关国家与中国的互动过程总体上符合其在均衡状态中的预期,从而使这些国家不需要显著改变其行为方式,这将有助于权力转移过程中秩序的稳定性。这样一种对对方的预期与对方的实际行为方式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一致性,在大国关系如中美关系和美俄关系中尤其重要。预期与对方的实际行为方式的一致性,可以带来大国关系的宏观稳定性。相反,两者之间持续出现重大反差,会导致一国的政策行为长期达不到预期效果,由此而出现政策调整的需求,并造成秩序演化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与调适过程。

二、中国推动国际秩序变化的实践及其影响

这一部分探讨在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的综合实力进一步上升,在总体继续维持崛起势头的假设下对国际秩序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国崛起的首要和直接含义,是相对于既有大国,中国实力的进一步上升,并由此推动国际格局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大国地位排序的变化。在讨论中国崛起的影响时,需要区分由此带来的国际领导权的变化和国际秩序的变化。国际领导权的变化如果仅仅局限在权力易位的领域,而并不带来国际社会中国家的行为方式、行为预期以及国际制度与规范方面的重要变迁,那它对国际秩序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从国际格局的角度看,中国崛起成功后,很可能出现中美两国处于优势地位的两极格局,但这并不会在已有国际格局的集合中增加新的类型。当然,即使在两极格局下也可能出现新的变化,即中美或许可以形成一种对抗性较低、双方关系更为密切、处于事实上的深度相互依存状态的新型两极秩序。

如果中国能够实现和平崛起,这将为国际秩序提供有价值的新内容,就是单极格局下大国之间权力和平转移的经验。这对于未来国际秩序的演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它要成为一种模式,需要通过大国之间连续多次的权力和平转移来实现,这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

未来中国的崛起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在中国崛起尚未成为国际政治事实之前,探讨其对国际秩序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一个思路,是从近年来中国已经采取的一些政策举措中,寻找中国崛起会对国际秩序产生何种影响的线索。虽然由此可能无法得到明确的结论,但在当前阶段对我们思考这一问题仍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

当前,中国崛起还处在早期或早中期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最优先需要解决的事情是更有效地积累实力,而不是以更大的力度在国际社会发挥影响力,更不是直接挑战既有霸主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虽然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影响力稳定上升,但从综合实力的角度看,中国还远远没有成长为可与美国相匹敌的世界大国,当前还不具备真正在较大程度上改变国际秩序的能力。但自2010年以来,中国外交行为的某些变化,特别是近几年来从“韬光养晦”向“奋发有为”的转变,还是能够为人们判断中国外交的走向、中国在改变国际秩序方面可能的作为提供一定的指引。

(一)从对国际体系的有限参与到不断融入、到转向一定程度的塑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外交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不断融入现有的国际体系。有人认为这是一个中国被国际社会不断社会化的过程。当这个融入过程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时,国内外的人们对融入的前景总体保持一定程度的乐观。一方面,国际社会欢迎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体系,把它作为对中国进行社会化或者影响中国发展方向、加大对中国约束能力的过程。另一方面,中国也从这个过程中获取了重要利益,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在此背景下,中国经济总量迅速上升,并只用了5年时间就从世界第五大经济体成长为第二大经济体。

但在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之后,中国发现自身进一步融入现有国际体系的空间受到了一定的局限。这表现为:随着中国实力的进一步上升,美国对中国的战略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经济崛起的容忍度下降,视新兴国家的合理诉求为对美国霸主地位的挑战,并试图从军事、安全领域对中国进行一定程度的战略挤压,这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美国推行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中。同时,美国试图利用其现有的优势地位,对国际规则进行对自身有利的调整,这造成现有国际体系中的人为分割,也增大了中国融入由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的难度。随着美国加强对中国的战略针对性,中国一定程度上面临即使试图融入由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也不可得的情况,而中国在文化上与西方国家的异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这样一种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某些方面试图强化对国际秩序与地区秩序的塑造能力,既是能力上升的结果,也是一种确保自身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力的必要手段。

(二)中国外交奋发有为及其对国际秩序的影响

自2010年以来,经过几年的酝酿,中国外交经历了一个可以粗略地称之为从“韬光养晦”到“奋发有为”的转变过程。虽然这个转变过程不像字面意义显示得那么有戏剧性,但中国外交确实在发生某种重要的变化。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韬光养晦外交政策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得到了有效执行,其最重要的体现,是中国在没有引起周边国家较强负面反应的情况下,实现了自身实力的跨越式发展。不过,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快速上升,以及美国对中国上升中的实力产生更大的警惕与担忧,韬光养晦的政策效果在2010年以后显著下降。中国与菲律宾、越南等国围绕南海问题发生的摩擦和斗争,既推动了中国对韬光养晦政策的调整,它本身也是中国采取主动性更强的进取性外交政策的一个体现和试验。从韬光养晦到奋发有为的政策转变,既是中国自身实力地位与所处国际环境变化的产物,也是中国政府努力适应新的态势,并对本国外交策略主动进行调整的结果。

有学者认为,韬光养晦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在国外获取经济利益,而奋发有为战略的目标是在国际社会争取更多可靠的伙伴和可能的盟友。不过,两者在目标方面的差异可能并非那么截然不同。对中国来说,在这一政策转换时期,继续沿用韬光养晦的政策手段,已经难以实现为经济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目标。周边环境中不稳定因素上升、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大力推进TPP协议谈判,等等,不仅影响到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安全环境,也影响到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在此背景下,即使是为了维护有利的国际经济合作环境,也需要中国采取更为积极进取的做法。

“奋发有为”的直接含义,是中国外交的主动性、进取性增强,并不意味着中国外交变得具有扩张性。它确实体现为,中国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表现出更大的坚定性,政策更为连贯,手段更为丰富。以下从两个方面对中国外交的奋发有为及其对国际秩序的影响进行简单的论述。

1.应对安全压力方面的奋发有为

2011年以后,随着南海局势的升温,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面临比过去更大的安全压力。这样的压力仅仅依靠战略上的克制和外交上的隐忍,不仅难以有效应对,反而会使某些国家在挑衅中国的立场与利益方面可能更加无所顾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学者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在安全问题上继续坚持韬光养晦政策,将会造成自缚手脚的后果。这也引发了学者中关于在南海应该优先“维权”还是优先“维稳”的争论。由于南海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无论是“维权”还是“维稳”,都没有简单直接的实施办法,而需要通过多种手段相结合,并采取迂回曲折的路径,通过长时间连贯的努力才能实现。在韬光养晦思想指导下的外交政策,由于其手段上的单一性,在很大程度上已难以应对因南海问题形成的外交挑战。

与此同时,中国在南海、钓鱼岛等问题上的政策逐渐向积极主动的方向发展,这比较集中地体现在黄岩岛事件中。事情发生后,中国并未简单地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而是通过积极维权,实现了对黄岩岛的实际控制,强化了自身在南海的存在。同一时期,中国还实现了对钓鱼岛的常态化巡航,并成功划设了东海防空识别区,提升了中国在相关区域的战略主动性。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相关问题上采取强硬做法,具有一定的界限和内在逻辑。无疑,中国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表现出了很强的坚定性,但在向外拓展控制范围方面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克制。与不少人的预测相反,中国并没有在南海地区复制所谓的“黄岩岛模式”,虽然近年来中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了在南海岛礁的建设活动。

中国在海洋维权方面的坚定态度,或在外界看来颇为强硬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为了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在长期执行韬光养晦政策的背景下,中国外交需要经历一个“变得强硬”的阶段,以对某些试图挑衅的国家形成稳定和可信的威慑。虽然中国外交在转型时期变得比过去强硬了一些,但强硬并不是中国外交的目标或内在特性。中国在短期内优先追求的目标,是在使南海局势不失控的情况下,遏止住某些周边国家挑衅升级的势头,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不使现状向不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并在这个过程中建立起必要和可信的,但负面作用总体不是很大的威慑。对中国来说,重要的不是与某些国家进行物理上的对抗,而是以必要的、合理的、前后一致的强硬政策,改变周边国家对中国行为方式的预期,使它们更好地认识到中国在维护基本立场和关键利益方面的意志和决心。

从国际秩序的角度看,“奋发有为”的含义是中国试图以一种代价较低、非直接军事冲突的方式,推动周边国家对中国行为方式的认知和预期调整,影响双方在安全领域的博弈进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稳定均衡状态。这种状态的理想结果,是中国、周边相关国家以及域外国家都不试图以不利于局势稳定的方式采取主动挑衅行动,但在预期调整的过程中,一定程度的试探与反作用是难以避免的。

对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行为的基本逻辑及其边界,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10月18日的表述中,做出了政府层面十分权威和清晰的表述,他指出:“走和平发展道路符合中国根本利益,……中国的这个战略选择没有变,也不会变。……中国在南海采取的有关行动,是维护自身领土主权的正当反应。对本国领土范围外的土地提出主权要求,那是扩张主义。中国从未那么做过。”也就是说,中国在维护自身主权和实现防御性目标方面,可能会采取非常强硬的坚定做法,但是中国并没有采取任何扩张性的做法。这也说明了中国在南海、东海等有争议的领土领海主权权益问题上奋发有为的基本逻辑及其限度。

中国在南海问题上表明自身态度的做法虽然强硬,但总体上是防御性的立场,意味着中国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将具有抵消他国使南海现状发生较大改变的效果。习近平的讲话也说明,即使是中国在安全领域的奋发有为,也不会逾越扩张行为的界限,不会改变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在此前提下,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即使相关国家围绕南海问题的博弈变得更加激烈一些,其对国际秩序的宏观影响也将是较为有限的。

2.在积极推动国际合作方面的奋发有为

从时间上看,中国外交的奋发有为,是与中国推出的一些合作力度更大的外交政策举措和国际倡议相伴随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可能对国际秩序产生更大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2013年底,中国领导人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一带一路”倡议在国内引起了高度重视,很多省市区纷纷出台实施方案,同时它在国际社会也产生了较强烈的反响,得到一些国家的积极响应。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过程中,可以看到奋发有为精神和努力实施的重要体现,这特别表现在这一倡议的宏大抱负上:“一带一路”沿线涉及约65个国家,这相当于联合国成员国数量的三分之一;“一带一路”倡议试图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在中国的积极参与下,实现沿线众多国家实质性的共同发展,推动沿线地区地缘经济、地缘政治面貌的改变;中国将采取积极的措施,推动欧亚大陆在交通、电力、通信、网络等诸多领域的互联互通,打通制约欧亚大陆发展的瓶颈障碍,创造经济合作的新模式,夯实世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显然,这是一个从未有其他大国试图实现的宏大目标。它在地理空间、时间范围、目标设定、内容的丰富性等方面,都是其他国家推出的“丝绸之路”计划所不可比的。

虽然“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但我们可以大体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参与国并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基本的行为模式。这意味着,“一带一路”建设要真正取得重大成效,中国必须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方面,中国能否有效地发挥领导力将十分关键。为此,中国要付出重要努力,以克服在与相关国家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难以采取集体行动的难题,在双边和多边合作中,中国将更多地照顾到其他国家的利益。中国领导人明确表示欢迎周边国家搭乘中国发展的列车,“搭快车也好,搭便车也好,我们都欢迎”;中国在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过程中,将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在一些具体项目上将照顾对方利益”。中国由国家领导人对范围广泛、有的双边关系基础并不十分牢固的国家做这样的公开表示,也是此前大国对中小国家外交中所没有过的。

如果“一带一路”未来取得重要成功,它在国际秩序方面的意义将表现在两方面。首先,中国和平崛起找到了具体的实现路径,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大国如何以和平的方式崛起这一国际社会的历史性问题。作为一个成功的经验,它对未来的大国崛起将提供有益的指引和借鉴,这一借鉴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非西方大国在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内,在积累自身实力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合作和互利共赢的手段,团结体系中的其他国家,在推进与这些国家共同发展的同时,有效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它有助于显示,在既有大国的战略挤压下,新兴大国依然可以在国际社会找到足够的行动空间,这显示了既有大国在阻碍新兴大国崛起方面能力的局限性,从而可以为未来其他大国实现和平崛起提供有价值的启示。其次,这将有助于显示和平、合作的手段在改变国际格局与秩序方面的威力,与此前国际秩序的面貌往往是通过大战后强国之间达成的安排来决定的情况形成重要反差,并构成新鲜和非常重要的国际经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在经济合作中将对中小国家给予更大程度的利益倾斜,如果这样的做法可以持续,并能产生双方都满意的好的政策效果,其对于未来大国与中小国家的互动方式可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雅加达同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举行会谈时表示,为促进本地区的互联互通建设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方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向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本地区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这一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在北京举行签署仪式,中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中国建立亚投行一个引人注目的方面在于,它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与金融秩序内,由一个非西方国家倡议成立的多边开发银行和区域性金融机构。作为国际经济秩序重要支柱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由美国发起成立的,它们是战后世界经济秩序的重要支柱。而亚投行则是在和平时期由中国倡议成立的,且总部设在北京。在未获得国际体系内霸主美国的支持,甚至在遭到美国一定程度抵制和反对的情况下,亚投行的创建过程也十分迅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吸引了世界上数十个国家参加,其创始成员达到50多个国家,涵盖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四国、二十国集团中的13个成员和全部“金砖国家”,此外,成员国中有约20个是美国的盟国。亚投行的快速进展,对于未来国际秩序的转型将起到某种加速作用。

中国政府认为,亚投行与现有的多边开发银行是互补而非竞争的关系,亚投行的设立是在新形势下中国对全球发展事业的贡献,是对现有多边发展体系的强化和补充。在亚投行的筹建过程中,中国主动放弃了外界认为本可获取的主导权。中国的主张和做法,降低了亚投行对现有国际经济秩序的冲击。同时,亚投行的设立过程,显示在主导大国提供全球经济公共产品意愿不足的情况下,新兴的崛起大国能够以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欢迎的方式积极发挥作用。即使是国际体系中唯一的超级大国,要阻止崛起大国发挥这样的作用也十分困难。

亚投行的设立,对现有国际经济秩序会形成一定冲击,但这种冲击本身是良性的,一方面,它可以弥补现有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功能领域的不足,同时,也可以对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推动其效率的提高。从国际秩序转换的角度看,亚投行成功设立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显示崛起国可以在霸主国不支持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地区多边开发银行,可以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这一定程度上为未来国际金融领域的权力转移提供了思路和可能性,也有助于让很多国家认识到,西方国家对全球和地区多边开发银行的控制并不是理所当然和无法动摇的,这有助于打破重要国际金融机构和地区多边开发银行必须由主导大国建立,或必须在主导大国的支持下建立的预期,使人们对国际经济秩序和全球经济治理领域权力和平转移的可能性抱有更大的信心。主要国际经济机构也会通过一个博弈过程形成新的均衡状态。

第三,推动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2010年以后,中国领导人开始较为频繁和连贯地提出建立“新型大国关系”。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妥善处理分歧,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2013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与奥巴马总统会晤时,进一步把新型大国关系的内涵明确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

到目前为止,美国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的态度总体不太积极。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前官员麦艾文认为,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过程中,中国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上,而不是推动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由此导致中美关系出现一定问题。麦艾文所说代表了不少美国人士的认知。中国确实为推动两国共同利益做了很多务实的工作,但不少美国人仍把目光更多地放在了中美利益不一致的领域。由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实际上是在中国崛起或者更广义的中美权力转移背景下进行的,而且需要中美两国共同努力来实现,因此,它的道路不可能平坦,过程也不会一帆风顺。

从国际秩序转换的角度看,建设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努力,表达了中国希望找到一条实现权力和平转移的路径,或者即使不发生较为根本性的权力转移,中美两个大国也要找到一条稳定的、对双方都有益的长期共处之道,并由此推动体系内主要大国关系性质的历史性改变。从中国的视角来看,建设新型大国关系,有助于维护现有国际秩序在权力转移过程中的稳定性。中美两国维护关系稳定的真实意愿,将对体系内很多国家的行为形成有力约束,从而有助于降低相关国家博弈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稳定主要国际行为体对权力转移过程的预期。从理论上说,作为一个由中国提出和积极推动的理念,新型大国关系在中国实现崛起后将依然有其约束力,这个约束力将比当前在更大程度上指向中国自身。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新型大国关系的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其对中国自身的战略约束作用将会上升。在假想的情况下,如果中国成为体系内的霸主,“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将继续是中国处理与此后的新兴大国关系的基本原则。从这个意义上,崛起国与既有大国建设新型大国关系的努力,对于国际秩序的长期演化将是具有重要积极性的行为。

新型大国关系的着眼点,是在实力结构变化的过程中对体系内大国的关系进行管理,这对国际秩序的变化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它的成功需要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与中国打交道的方式,同时会对体系内其他很多国家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有助于使“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逐渐演化为大国相互交往的规范。

第四,倡导“亚洲安全观”。2014年5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应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创新安全理念,搭建地区安全和合作新架构,努力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习近平同时指出:“亚洲的事情归根结底要靠亚洲人民来办,亚洲的问题归根结底要靠亚洲人民来处理,亚洲的安全归根结底要靠亚洲人民来维护。亚洲人民有能力、有智慧通过加强合作来实现亚洲和平稳定。”

在亚洲安全观中,包含了中国关于国际秩序特别是国际安全秩序观念的一些重要内容,其出发点是超越传统的同盟政治、划分势力范围、进行集团对立、通过力量平衡实现均势、以牺牲他国的安全利益来获取自身安全的传统思路,反对由少数国家垄断地区安全事务,试图通过平等、渐进、非排他性和多渠道的合作,通过对话和磋商而非武力与强制的手段,实现众多国家普遍和更可持续的安全。通过亚洲国家的平等参与,共同应对安全领域的问题和挑战。

从长期来说,亚洲安全观的提出将对亚洲的安全秩序产生影响,这体现为:亚洲安全观将引导亚洲秩序从外生型向内生型转变,更好地解决安全问题的内部根源和物质基础,避免本地区的安全问题更多地为外部力量所操控,同时努力减少地区安全问题向其他地区外溢,使亚洲地区成为国际安全中的一个重要的稳定因素。新型亚洲安全局面的出现,也将对中国的和平崛起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不过到现在为止,亚洲安全观尚未在改善亚洲安全环境方面产生明显效果,其所引发的国际反响不是十分积极。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观念要对国际政治产生重要影响,必须通过国际制度、国家战略、具体的国际合作等方式加以落实。在这个方面,亚洲安全观的实现路径暂时还不十分清晰,需要有一个逐步清晰化和具体化的过程。

从秩序演化的角度看,亚洲安全观更集中于观念、认识的层面,试图通过对观念、认识的调整,推动国家在安全领域的博弈过程中发生变化,实现对各国来说更为合意的博弈均衡。不过,在亚洲安全问题上,存在不同安全思维的竞争。如果安全思维不发生重要变化,在地区安全领域将不过是随着力量对比的变化,反复上演具有很高重复性的历史故事。新的安全思维要战胜传统的安全思维,远不是提出一种新的安全思维就可以了这么简单。新的理念除了需要具有更大的内在合理性之外,还需要许多重要条件的支持,包括倡导这一理念的国家在国际安全领域发挥作用的能力、重要性、话语权和国际权威的提升,通过它自身及其他支持这一理念国家的行为所产生的引导效果和示范效应,以及国际社会对那些赞成这一理念的国家行为的支持作用,对那些试图违反这一理念的国家行为的约束作用,等等。这些因素的作用总体上既十分微妙,又颇为缓慢。亚洲安全观是否能对地区安全秩序产生真正重要的影响,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除此以外,中国外交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提法和举措,包括“命运共同体”、建设“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强化“南南合作”、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等等。其中,建设全面、有效的命运共同体无疑还十分遥远,而建设作为其基础的利益共同体(这里的利益至少包括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打牢基础。从长期看,命运共同体将在约束他国的同时,也对中国产生缓慢增强的约束力。建设全球伙伴关系网络,某种程度上是中国试图在坚持不结盟政策的前提下,深化与国际体系内其他国家关系的一种努力,它在不恶化国际体系中的安全对立方面,客观上可能会产生好于同盟政治的效果,但伙伴关系也存在约束力不强、行动力不足的问题。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期间,通过一系列举措,把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南南合作”推到了新的高度。加强“南南合作”对于推动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和减轻国际社会在发展方面的显著不均衡状态将具有积极作用,但它发挥作用的过程将较为缓慢。

2014年11月,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确立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的指导地位,总体来说,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内容,并没有超出中国政府过去几年中已经在做的方面多少,它更多反映的是中国外交自信心的增强和国际影响力上升。它可能意味着,同样的政策主张,在中国政府的有意推动下,能够在国际社会产生更大的影响。从过去多年的经验看,中国特色的提法,一方面确实建立在中国所具有的某些独特性质的现实基础之上,同时它也是对中国走自身道路,避免其他道路、模式的干扰与诱惑的一种保护性机制,并影响到国际社会对各国不同做法的评价标准:由于我们的一些做法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的基础之上,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就不宜简单地、有时是不合理和不必要地套用国际上的某些标准,这有助于提升中国外交政策的自主性,为中国的外交实践进一步开辟空间。不过,总体上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对国际秩序本身产生的影响将较为有限,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国外交既有行为方式和政策内容的归纳。

中国推动国际秩序变化的政策表现及其秩序含义见表1

表1
中国推动国际秩序变化的政策实践

三、结语

国际秩序是作为行为体之间博弈均衡而出现的国家间关系状态,它是不同力量、不同安排、不同理念相互作用和重复博弈的结果。秩序的稳定性依赖于这个均衡本身的性质。稳定的秩序具有在动态过程中进行自我调节的能力。国际秩序是历经时间的演化、国家之间博弈的结果和保存。由于与其他国家相比,大国具有更强大的影响博弈均衡的能力,因此,对于任何一种国际秩序的维持和演变,大国包括大国之间相互处理关系的方式,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由于美国是国际体系中的既有大国,人们在理解当前国际秩序时,往往把其作为一个常量或背景性因素来看待。相比之下,中国成为国际秩序演变过程中最大的变数,被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崛起一定会对国际秩序的性质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特别需要区分的是,由中国崛起带来的是国际体系中领导权的变化,还是国际秩序基本性质的变化。领导权的变化不一定意味着秩序的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从领导权变化的角度来说,中国崛起如果获得较大成功,将对美国形成最大的冲击,也会对日本形成较大冲击,但对俄罗斯、印度、欧洲带来的冲击总体上不会很大。2015年3月,英国率先宣布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即英国对于中国在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和重要性的提升,并不持较强烈的排斥态度,反而可能对之予以支持。

同样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崛起的过程中,中国更关心的是在现有秩序内提升自身地位,还是要建立或提供一种新的国际秩序。在这个问题上,外部世界对于中国提供新国际秩序的可能性进行了非常大胆的想象,而中国政府则明确表示了总体维护现有国际秩序的基本态度。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美期间,对此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他指出:“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我们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希望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但这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与时俱进,改革完善。”这既是对中国政府基本立场的权威阐述,也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

当前,中国崛起还处于早期阶段,我们还难以准确地预测中国崛起对国际秩序带来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以及主要会在什么方面。从中国政府过去几年已经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看,在领土、主权、国家统一等国家安全的核心领域,中国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采取的许多举措仍然是国际政治中的传统做法,但在推进地区安全合作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方面,中国提出了许多积极的理念。特别是在推进共同发展方面,中国做出了大国中最积极的努力。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会在发展领域对国际社会做出比他国更突出的贡献。在观念与国际规范层面,中国对国际社会能够产生的影响还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中国提出的某些理念,如“命运共同体”,“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新型大国关系”建设,等等,如果能够实现,将给国际秩序带来较深层次的积极变化。但同时,这些理念也包含一些具有一定理想主义色彩的内容,在未来二三十年甚至更长的时期内还难以真正实现。综合来看,我们有较大的理由相信,中国崛起为国际秩序的演变带来的更主要是积极的因素。中国政府也有意识地试图在实现自身和平崛起的同时推动国际社会的积极变化。

感谢阎学通、徐进、漆海霞对本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文中存在的问题和错漏由本人负责。

Randall L. Calvert, “Explaing Social Order: Internalization, External Enforcement, or Equilibrium,” in Karol Soltan, Eric M. Uslaner, Virginia Haufler, ed., Institutions and Social Order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8), p. 131.

F. A. Hayek,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0), p. 160.

Jon Elster, The Cement of Society: A Study of Social Ord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1.

约翰·伊肯伯里:《自由主义利维坦:美利坚世界秩序的起源、危机和转型》,赵明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35页。

类似的,在社会层面,在一个城市中,单数日汽车靠左行驶,双数日汽车靠右行驶,这是高度可预测的规则,但作为一种秩序安排,显然有很大的改善余地。

合作涉及面临冲突或存在潜在冲突时,行为体之间的策略反应。高水平的合作本身在宏观上指出了行为体的行为方向,从这个意义上看,高水平的合作与可预测性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当然,高水平的合作也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关于合作本身的讨论,参考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61—67页。

此时,“适当性逻辑”不仅是追求结果导向的“工具性逻辑”,还会发挥自身的作用。正如消防员主动进入着火的建筑,部分是因为他们接受了自身的角色,认为这是一种“适当”的行为。参见J. G. March and J. P. Olsen,“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organiz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8, No. 3, 1984, pp. 738-749; J. G. March and J. P. Olse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institutions,” Governance, Vol. 9, No. 3, 1996, pp. 247-264。

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秩序经常是不稳定和低效率的,在不对称的实力结构下,弱国即使不便于公开反抗,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选择拒绝追随。这显示了主要依靠实力优势所具有的明显的局限性。参考赫尔弗里德·明克勒《帝国:统治的逻辑———从古罗马到美国》,阎振江、孟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第28—33页。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Robert Powell,“Stability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World Politics, Vol. 48, No. 2 (1996), pp. 239-267;刘丰:《国际利益格局挑战与国际秩序转型》,《外交评论》2015年第5期,第46—62页。

温特认为,观念对权力和利益具有建构作用,虽然利益最终要有一个物质基础,但利益主要是由观念建构的。参见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3-38。

在国际关系文献中存在“国际体系转型”与“国际秩序转型”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国际体系的转型或许是国际秩序转型的一部分。关于国际体系转型,可以参考秦亚青《国际体系的延续与变革》,《外交评论》2010年第1期,第1—13页;阎学通《权力中心转移与国际体系转变》,《当代亚太》2012年第6期,第4—21页。

如春秋时期各国争霸的做法与战国时期各国争霸的做法有很大差异,这受到当时体系中主导性行为规范的重要影响。

由于国际社会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集体行动问题,加上大国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中小国家集团显然无法发挥出与成员国单个国家力量加总之和相称的影响力,而作为单一国家行为体的大国则没有这个方面的问题,这也不对称地提升了大国对国际体系的影响力。

戈尔茨坦和基欧汉曾经讨论三种不同的信念———世界观、原则化的信念、因果信念,以及观念影响政策的三种因果路径———提供路线图、在不存在单一均衡的地方影响对战略的选择、嵌入制度当中。参考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基欧汉《观念与外交政策》,刘东国、于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章。

关于对人类学习问题的实验研究,可参考朱宪辰《人类行为的法则:学习行为实验经济学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第31—34页。关于学习行为及其对均衡稳定性的影响,还可参考培顿·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王勇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参考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Chapter 3.

阎学通:《国际领导与国际规范的演化》,《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1期,第1—28页。

Tanisha M. Fazal, State Death: The Politics and Geography of Conquest, Occupation, and Annexa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Chapter 7.

对此,中国领导人有十分清晰的认识,不仅在国内,也在国际场合明确地阐述了这一点。2013年1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集中精力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在2013年4月7日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再次指出,中国将“集中精力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参考《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第248,332页。

阎学通和孙学峰把大国的崛起分为准备、崛起和冲刺三个阶段。按照这一划分,目前中国崛起已经进入第二阶段,但尚未进入冲刺阶段。阎学通、孙学峰等:《中国崛起及其战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4—15页。

Alastair Iain Johnston,“Is China a Status Quo Power?”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7, No. 4 (2003), pp. 5-56; Alastair Iain Johnston, Social States: 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1980—2000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33-38.

参考周方银《韬光养晦与两面下注———中国崛起过程中的中美战略互动》,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5期,第6—26页;吴心伯:《论奥巴马政府的亚太战略》,《国际问题研究》2012年第2期,第62—77页;阎学通:《历史的惯性:未来十年的中国与世界》,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高程:《从规则视角看美国重构国际秩序的战略调整》,《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第81—97页。

朱锋:《中美战略竞争与东亚安全秩序的未来》,《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3期,第4—26页。

巴里·布赞:《中国能和平崛起吗》,《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第1—32页。

杨洁篪:《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开创中国外交新局面》,《国际问题研究》 2014年第1期,第1—7页;阮宗泽:《中国需要构建怎样的周边》,《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2期,第11—26页;唐永胜:《发挥地缘优势经营周边战略依托》,《战略决策研究》 2014年第5期,第14—15页。

周方银:《韬光养晦与两面下注———中国崛起过程中的中美战略互动》,《当代亚太》2011年第5期,第6页;Yan Xuetong,“From Keeping a Low Profile to Striving for Achievement,”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7, No. 2, 2014, pp. 153-184。

Yan Xuetong,“From Keeping a Low Profile to Striving for Achievement,” p. 18.

相关方面的逻辑分析可以参考Zhou Fangyin,“Equilibrium Analysis of the Tributary System,”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4,补充期数2011,147-178。《专家激辩“韬光养晦”:和平崛起不排除武力反击侵犯》,环球网,2011年12月17日,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1-12/2273974.html;周方银《国际博弈中的中国外交理念与行为策略》,《文化纵横》2012年第4期,第32—36页。

参见高倚天《国家安全战略筹划呼唤维权和维稳相统一》,《世界知识》2011年第16期,第65页;阎学通《从南海问题说到中国外交调整》,《世界知识》2012年第1期,第32—33页;李向阳《中国崛起过程中解决边海问题的出路》,《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8期,第17—18页;王生、罗肖《国际体系转型与中国周边外交之变:从维稳到维权》,《现代国际关系》2013年第1期,第9—15页。除学术论文外,相关问题在很多政策会议中也经过了深入、热烈和集中的讨论。

周方银:《周边环境走向与中国的周边战略选择》,《外交评论》2014年第1期,第28—42页。

《习近平接受路透社采访》,新华网,http://www.xining.gov.cn/html/4936/337730.html。

赵江林:《战略方向与实施路径:中美丝绸之路倡议比较研究》,《战略决策研究》2015年第3期,第3—27页;甘均先:《中美印围绕新丝绸之路的竞争与合作分析》, 《东北亚论坛》2015年第1期,第107—117页。

《习近平:欢迎搭中国发展列车》,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822/c1024-25520515.html。

关于战争与秩序重建,参考约翰·伊肯伯里《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秩序重建》,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习近平同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举行会谈》,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10/02/c_117587755.htm。

《亚投行创始成员国今签署章程中国成第一大股东》,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5/0629/c66323-27220837.html。

楼继伟:《开放包容互利共赢打造二十一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人民日报》 2015年6月25日,第10版。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社,2012年11月17日,http://news.xinhuanet.com/18cpcnc/2012-11/17/c_113711665_12.htm。

INTERVIEW/Evan Medeiros: China’s attempt to isolate Japan worsens bilateral relations, http://ajw.asahi.com/article/views/opinion/AJ201404060018.

《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第353—359页。

姜志达:《亚洲新安全观及其秩序意涵:规范的视角》,《和平与发展》2014年第5期,第1—11页。

《习近平出席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1/29/c_1113457723.htm。另参考王毅《探索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4期,第1—8页。

《习近平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23/c_1116656143.htm。

参考文献

资源
PDF下载数    
RichHTML 浏览数    
摘要点击数    

分享
导出

相关文章:
关键词(key words)
中国崛起
国际秩序
安全秩序
奋发有为
中国外交


作者
周方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