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国际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蓬勃发展,推动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拓展,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最受关注的国际经济现象之一。
对于国际经济参与者特别是较大贸易经济体来说,谋求规则制定权的竞争博弈将给其带来重重压力。就中国而言,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愈发相互依赖,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的任何调整都会对中国产生重要影响,如若被排斥在贸易规则的制定圈之外,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将面临巨大风险。面对国际规则体系以FTA为主要制度平台进行的演化,中国承受了制度性压力并由此在自贸区战略上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与变迁。事实上,近年(特别是自2013年)来,中国紧跟全球贸易发展的趋势性需求,在FTA的谈判与签订上大有所为,对FTA的态度也愈发积极、开放。
随着国际体系向“规则世界”转型,围绕规则制定以及控制并塑造国际制度而展开的竞争,正在构成当前大国关系的基本特征,这也是“现实制度主义”(realistic institutionalism)的主要研究对象。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同时,新一轮“经济地区主义”(regionalism)浪潮也接连涌起。
当前,FTA不断发展并形成新格局,在地域重心、制度规模、议题领域等方面正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第一,在地域重心上,FTA谈判的重心正逐渐从欧美地区转向亚太地区,更多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及经济体加入到国际FTA谈判的浪潮当中。根据WTO的数据,2001年前35个已生效的FTA中就有24个涉及欧美发达国家经济体;但自2001年起,亚太经济体签订FTA的活跃度明显提升(见图1),目前涉及亚太经济体的FTA为87个,在已备案的234个已生效的FTA中约占37.2%。
国际FTA的地域重心转向亚太地区,主要是受到世界经济重心自西向东转移的影响。从国家实力上看,欧美发达国家经济体的GDP占世界比重呈现下滑趋势,而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特别是亚洲新兴经济体的GDP比重却接连上升。到2020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GDP或将达到43%以上并与七国集团(G7)大致持平。
第二,在制度规模上,超大型FTA正在兴起,并逐渐成为国家以经济集团形式开展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当前世界经济体系中出现了TPP、RCEP和TTIP三个超大型FTA,它们都呈现出与以往双边或较小型区域性FTA不同的特征:其各自的成员不仅数量较多,它们在世界GDP总量和世界贸易总量中占比也较大;而且都宣称要推动深度经济一体化,打造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FTA。
第三,在议题领域上,国际FTA的合作领域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拓展,合作内容更趋于多元。
综上所述,国际FTA在地域重心、制度规模、议题领域的调整与转型,实质上意味着国家间竞争聚焦的地点、形式、内容已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其说当前在亚太地区内涌现出的是单纯意义上以FTA相联系的排他性经济团体,不如说是出现了以FTA为手段的新一代贸易制度规则的竞争。新规则联盟的建立内嵌了经济与政治层面上的大国博弈,因而国际自贸区格局的调整与转型很大程度上对有实力和潜力获得亚太地区主导地位的大国产生深刻的制度压力影响。
作为当前世界特别是亚太地区的两大重要经济体,中美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竞争关系,在国际贸易领域形成了以FTA为主要形式的“制度之战”。美国传统制造业持续萎缩而服务业和金融业逐渐成为其经济发展支柱,这使得过去WTO多边框架下的国际贸易制度体系已不能满足美国的发展需要,因而美国通过在区域层次加快FTA建设,以重塑一整套有利于美国竞争优势的国际商业新规则,并试图将其他经济体纳入到这套美国主导的新规则中。具体表现是,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通过TPP和TTIP谈判强化与亚太和大西洋主要经济体的FTA联系,还联合其他国家在WTO框架下推进TiSA谈判,以实现对外贸易关系的重新布局。这既是要通过提供经济福利等公共产品以维持他国对美国制度霸权的支持;又是要通过重建国际贸易规则以制衡新兴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崛起。
一方面,贸易制度建设中规则制定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在当前亚太地区主导性贸易制度规则存在空缺的背景下,中美两国都意图取得亚太贸易规则制定权。相较而言,美国更具“制度霸权”(institutional hegemony)
另一方面,贸易制度构建中的地缘政治意味逐渐凸显。美国因无力支撑全球多边主义而实行战略收缩,并重点实施区域制度霸权战略,通过以FTA为主要形式的地区合作制度追求并维护其在地区的主导地位与战略利益。
总而言之,中美在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制度竞争已然上演,双方都力求为新一代国际贸易体系树立规则模板,并在地区内树立或巩固自身的大国影响力。但显然中美双方在重塑国际贸易体系时的经验与制度实力无法等量齐观,中国面临着更大的国际制度压力。
在亚太地区,美国和中国各自倡导的TPP和RCEP这两个超大型FTA都力图推动地区贸易自由化,这种功能重叠使得两者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竞争关系,有学者甚至认为这两者形成了“太平洋贸易战”。
首先,从机制意图上看,TPP体现出的政治意味更为浓厚,有遏制中国等新兴发展中经济体崛起的意图;而RCEP却更多侧重经贸合作与整合,政治意味较浅。
其次,从建设目标上看,TPP的目标更宏伟,旨在解决既有FTA的质量问题,不仅要原则上无例外地废除所有关税,还要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劳工标准、环境条款等新议题;而RCEP更试图解决当前东亚FTA格局中的“意大利面条碗”
最后,从适宜对象上看,TPP设置的规则目标及要求更高,更适合发达国家及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发展中国家的深度一体化,但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的国家则难以适应
总体而言,TPP与RCEP在规则制定模式上存在的差异明显:TPP代表发达工业化经济体重塑21世纪高标准贸易规则的诉求;而RCEP更符合东亚乃至亚太生产网络的要求,反映了发展中经济体实现区域一体化的愿望。
国际贸易规则新体系的重大调整内嵌于大国间竞合的动态博弈之中。TPP和RCEP两个亚太超大型FTA的出现,使得经济规则竞争的政治意味日益凸显,这无形中对中国造成了一定的国际制度压力。
事实上,体系结构中的国家所感受到的压力,是对处于同一结构中的其他国家的感知和判断,相互竞争的国家意识到对方可能会限制或威胁到自身的战略发展空间,认为有必要采取应对行动。
从定义可知,国家所能感知到的压力实际上来源于同一体系结构内与他国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竞争关系越紧张,国家所感受到的压力越大。而国家间展开贸易竞争的激烈程度又与国际结构(极国家数量)、国家间的经济实力差距等因素密切相关。
从压力的表现形式上看,国家愈发倾向通过国际制度等间接方式而非单边宣示对抗的直接方式向对手国施压。这使得国家既能利用制度权力设置具有排他性的高标准规则,以提高对手国参与制度的准入门槛,对对手国形成制度排斥压力
概言之,中美两大国在国际贸易制度的竞争中都感受到了压力,但压力的程度有所不同,崛起国中国承受的压力更大。具体来看,美国推行的TPP对中国形成的国际贸易制度压力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要升级更高规格的规则压力,二是由经济联合外延至政治联合所带来的伙伴压力。
中国在规则适应上面临着TPP的冲击。TPP是美国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后建立的第二代高标准FTA模板,规则水平高于当前的亚太FTA。
第一,在贸易议题深度上,中国FTA目前的规则水平与TPP有较大差距。例如,在关税减让方面,TPP致力于将目前的关税削减为零,在TPP实施后,其大部分成员国的零关税比重将达80%以上。这超过中国目前减让力度最高的中韩FTA,因为中韩FTA实施第一年后,中国的零关税比重仅为57.02%。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中国的工程、建筑、法律等行业的职业资格及标准与国际标准有明显差距;且除部分国有企业外,中国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较低的贸易自由化水平意味着中国更容易受到其他FTA贸易转移的负面影响,TPP所体现得更高贸易自由化水平对中国形成了不小的挑战。
中国FTA对贸易深度一体化的规定还存在着表述笼统、界定不明的情况,而TPP在多项条款中的规定则更为详细。例如在贸易投资方面,与中国FTA的同类规定相比,TPP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MFN),有更详细的禁止性业绩要求,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列出了不符措施,其采用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对争端解决程序和各争端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都更清楚,细节方面更完善。由于缺少对投资的明确规定,中国对亚太地区主要投资者的吸引力可能有所下降,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受阻。
不仅如此,中国国内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也限制了中国在传统贸易议题上的深化。如在贸易金融业监管、自然人流动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律体制尚不健全,自由化程度相对较低,对外开放的承诺普遍有保留。这难以适应中国在传统贸易领域深度开放的大趋势,尽快深化改革并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压力愈发明显。
第二,在贸易议题的广度上,中国FTA目前涉及的相关新兴议题的范围及质量也比较受限。
此外,协议笼统不清的问题在贸易新兴议题领域也存在。例如,在政府采购方面,中国的FTA协议中存在较大空白,直至2013年才在与冰岛、瑞士、澳大利亚、韩国的多项FTA中略有提及。目前中国正在申请加入WTO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协议”(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TPP的标准还在GPA协议之上,若TPP最终实施并在亚太地区推广政府采购新标准,中国可能会受到巨大冲击。在环境条款方面,该条款已成为诸多亚太FTA中的重要内容,但中国的FTA对环境条款的规定多为框架性内容,未能有效适应环境条款发展的大趋势。
另外,中国也尚未形成足够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应对新兴议题的发展。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与竞争规定上,TPP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以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中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并设立了具体的监督机构;但中国目前尚无一套清晰的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国企的改革与转型,国内外要求国企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此外,中国在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条文也不够完善,如在竞争政策方面,中国的《反垄断法》刚刚建立,尚不健全。由此可见,中国目前的国内法尚难以应对贸易领域新兴议题的更高规则要求。
总体而言,目前中国的技术情况、相应的协议文本及法规体系,尚不具备完全实施更高水准的贸易规则的实力。在国际贸易规则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必然趋势下,极有可能出现的“二次入世”的被动局面,使中国面临的规则压力日益凸显。
以FTA为制度平台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调整,也隐含着一定的政治寓意,国家借助FTA不仅要获得经济利益,还要强化伙伴联系,参与国际竞争。TPP等FTA的出现带有地缘政治竞争色彩,它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倡导的全球经济秩序“平衡”与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秩序“再平衡”之间的较量
TPP的前身是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文莱四个国家签订的“P4协议”,并无特别之处。
一方面,美国借助TPP与其他成员国形成了更紧密的国家间关系,其中的一个表现是各国对待国际事务的立场的一致性有所提升。更具体的,美国与TPP其他成员国在联合国大会投票上更趋于一致。作为主权国家间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各国进行多边外交并协调利益的重要场所,各国在联合国的投票行为往往受到本国利益及国家间双边关系的影响和驱动。由此,通过联合国投票格局的变化,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分析国家间关系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相关的联合国大会投票数据
与之相对应,TPP成员国除美国外,与中国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相似性指数均较高,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基本保持在0.9以上,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地缘相近并同属亚洲国家,有更多地区共同利益。但随着TPP协议谈判的推进及其成员规模的扩大,东南亚国家与中国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一致性略有降低,美洲国家、大洋洲国家及日本的指数降幅更明显(见图3)。
由此可见,美国以TPP主导国的身份有针对性地吸收协定参与国,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其与TPP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关系。这体现了霸权国综合运用硬实力主导下的权势霸权和以软实力为凭借的制度霸权的思路,通过强调制度层面的整合与规制以维护自身霸权。
另一方面,尽管TPP与RCEP在亚太地区并行不悖
根据参与的态度进行分类,两大机制的成员国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坚定支持TPP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二是坚定支持RCEP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柬埔寨、缅甸、老挝;三是双轨下注的国家,既包括同时参与两大机制的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也包括虽参与了其中一项机制但仍对另一机制抱有谨慎观望态度的韩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见图4)。
坚定参与TPP的多为美洲国家,除了其为美国盟友的关系因素外,这些国家更希望通过TPP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坚定参与RCEP的多为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的发展中国家;而印度虽然也是TPP的重要争取对象,但从地缘因素、经济发展潜力等方面来看,加入RCEP对印度而言是更加现实的选择。
由此可见,除与美国有盟友关系的国家外,多数参与国仍以自利为目的,希望在TPP和RCEP两大机制的博弈中最大化本国收益。除非能证明RCEP将提供更多更好的经济福利等公共物品,否则中国很难说服摇摆不定的中间国家全力支持中国倡导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及其制定模式。目前TPP已达成协议,而RCEP尚未完成谈判程序,对中国而言,争取制度伙伴的坚定支持仍任重道远,化解伙伴压力的难度也是困难重重。
总体而言,为率先占据国际贸易新规则体系中的优势地位,中美纷纷开始了追求高水平贸易标准的进程,并争夺对实施同一规则的集团伙伴的支持。在开拓新市场、制定新标准、推动亚太贸易自由化的表层动因,以及谋取东亚乃至亚太地区主导性霸主地位的长远意图的驱动下,美国借助TPP的国际制度力量对中国形成经济规则、地区战略上的不小压力。
当前由大国主导的规则网络内嵌进国际社会中,使得国际体系权力政治的表现形式愈发体现出“规则世界”的特征
在美国施加的两大国际制度压力的作用下,中国也开始进行积极的FTA战略回应。
从重要性上看,中国目前已将FTA的重要性提升至国家战略层次。2007年,中国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
从涉及中国的FTA数量上看,中国对FTA的态度呈现出愈发开放的态势:2013年前中国除东盟外几乎没有与任何重大经济体建立FTA,近年才接连与韩国、澳大利亚等重要经济体签署FTA协议;此外,当年有进展的FTA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涉及到的国家与地区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见图5、图6);并且近年来中国也更主动地提出FTA倡议,并积极推进FTA谈判,如2013年,中方提出要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10+1”)升级版;同年5月,李克强总理访问瑞士并最终推动中瑞FTA顺利建成;在促成中韩FTA建立、中日韩FTA谈判等方面,中国领导人也多次表达强烈的政治意愿,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
由此可见,中国已然加快了实施FTA的战略,这很大程度上是要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的大趋势,就像美国等发达经济体一样,寻求“为全球经济确立新的规则标杆,占领未来国际竞争制高点,……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
“单方融入”路径指的是国家本身意识到其与国际水平的差距,认为这种差距可能不利于国家未来的发展,故主动采取与国际规则(rule)、规范(norm)相一致的战略行为,试图在较短时间内使本国在国家表现与发展方向上与国际社会总体制度趋势趋同,其中包括了为适应新规则和新规范进行的国内改革。国家自觉遵守并适应国际规范与价值的发展,认为接受这样的价值、规则和角色不仅是理性的也是适当的
中国意识到自身在适应国际贸易高标准趋势上有较大的难度,力求尽快弥合差距并融入国际FTA的高水平发展潮流,以共同的国际规范分享世界经济发展的福利,同时避免针对自己的孤立联盟压力的形成。由此,中国在国内主动深化改革
在贸易议题深度上,上海自贸区在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突破。对于贸易便利化,上海自贸区的选择适应了规则潮流的要求。
在贸易议题广度上,上海自贸园区也采取了相关改革措施,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国企改革等议题上有突出的表现。上海自贸园区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局和全国首个自贸园区知识产权协会、自贸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与知识产权合一管理的国际惯例趋同,实践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三者统一管理与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此外,上海自贸园区还营造与国际高水平竞争规范相匹配的企业竞争环境,适应国企深化改革的潮流,同时扩大服务业开放并培育竞争优势以带动经济转型。而在其他制度性议题方面,上海自贸园区成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包括法庭、仲裁院和调解机构等
上海自贸园区在贸易监管制度、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金融创新制度等方面尽力与国际高标准接轨,体现出国际政策及规范在中国国内的适用与扩散,而地方政府的学习与彼此竞争也加速了可复制经验的推广。
为化解美国和TPP带来的伙伴压力冲击,中国相应地采取策略,包括采取“竞争抗衡”路径,更有针对性地选择制度伙伴开展FTA谈判,构建自贸伙伴网络并打造更和平的国际战略环境
首先,中国应用了“竞争抗衡”的路径方式争取伙伴支持。“竞争抗衡”路径指国家面对国际制度压力时,在难以加入既有国际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可能会转向其他的国际制度安排,或试图重新建立一套具有不同规则和运行方式的多边国际制度,以进行制度对抗竞争,进而提升自身的国际权力地位。
在“竞争抗衡”路径的逻辑下,中国积极与伙伴国家接触并推动FTA建设,以缓解TPP带来的经济及地缘政治压力
第一,在区域层次,中国积极参与以东盟为主导的RCEP机制。RCEP实质上是东盟为防止自身在美国的TPP影响下成员国被分散化或边缘化而意图重塑其在亚太经济版图的“中心地位”的努力,它能帮助分散并削弱美国的TPP对中国造成的压力。
第二,在双边层次,中国也注重与周边国家和“FTA轮轴国”
另一方面,中国还注重与“FTA轮轴国”签订FTA。通过与轮轴国签订FTA,中国可熟悉其他国家或地区行为体的基本规则和谈判底线
中国通过“竞争抗衡”路径构建自贸伙伴关系网络,寻求自贸伙伴的支持,以抗衡来自美国的压力。随着全球多边贸易规则重新确立成为国际社会的中长期目标,这种区域及双边FTA将成为中国参与重塑国际贸易规则并展开权力地位竞争的重要制度选择。
其次,中国还运用了“双方互容”的路径策略以求化敌为友。“双方互容”路径指的是国家与其他规则主导国进行讨价还价、共同协商,推动自身所参与或主导的国际制度之间实现相互包容与融合,共建新规则并最终形成规模更大、综合性更强的国际制度。这更多体现在区域一体化的制度融合(institutional integration)中,相同或相似议题领域内的国际制度天然具有制度融合的基础。倘若国际制度的基本规则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差异而非根本性冲突,那么这两种国际制度之间更相容、融合。
中国意图实践“双方互容”的路径选择,探索与美国等规则主导国共同制定规则的可行性,这主要体现在中国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努力上。亚太自贸区的设想首次在2004年APEC相关会议上提出,2006年美国政府的公开支持态度使其迅速成为APEC的一项长期目标,它也是美国试图以亚太合作涵盖东亚合作的战略性政策。
然而通往亚太自贸区的道路并不能一蹴而就,TPP和RCEP都可能成为通往亚太自贸区的可行路径。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有意识地将自身与美国置于同一谈判语境下,意图在建立亚太自贸区这一议题上与美国实现贸易规则的“双方互容”。于中国而言,这有利于借制度合作的力量缓解美国的压力;于地区发展而言,这也可能会解决亚太贸易“制度过剩”
总体而言,在具体表现为规则压力和伙伴压力的国际制度压力下,中国采取了更积极主动的FTA战略加以应对。融入更高标准的规则趋势表明中国对新的竞争形式的学习与适应;而争夺伙伴关系的支持以及探讨与竞争对手共建未来规则体系的可能性,则表明中国在新时期下应对危机与变革的新立场和新策略。“在一个理性主义框架中,制度既是国家选择的目标又是国家选择的结果”
国际自贸区格局的调整,意味着当前亚太地区已成为各国借助FTA开展新一代贸易规则竞争的重要平台。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率先通过TPP制定出当前新兴发展中经济体难以企及的高标准贸易规则,谋求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主导权,并以此为中间媒介向中国等崛起国施以巨大的国际制度压力,这使得中国将来可能要以更高昂的代价和成本重新融入国际社会,战略发展空间将受到挤压。
中国承受的国际制度压力相对而言更大。中国目前在技术创新和法律规范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尚有欠缺,实力的自我提升需付出更大的努力与成本,因而化解规则压力仍面临重重国内改革障碍。此外,TPP等亚太排他性贸易集团的形成,使中国与一些亚太国家之间的关系受到负面影响,中国要缓解伙伴压力的困境还需综合利用国际制度并付出更多经济外交的努力。面对潜在的被动局面,中国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开放的FTA战略以缓解国际压力,包括运用“单方融入”、“竞争抗衡”、“双方互容”的战略路径分别应对规则压力和伙伴压力。
实际上,这三种路径选择并非相互排斥,非此即彼,因为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单方融入”路径侧重对未来新规则趋势的适应与接受,是应对规则压力的重要方式,需要始终坚持。它可降低中国未来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处于谈判劣势的可能性;且若规则水平相近,中国与自贸伙伴之间的谈判缔约成本也将大大减少。由此,因规则压力带来的技术不适应和高制度成本的风险将得以降低。“竞争抗衡”路径和“双方互容”路径都有助于中国缓解伙伴压力,但中国在应用“竞争抗衡”路径时竞争性逻辑更为突出,重点强调其倡导的制度在成员国资格、规则的灵活性上与美国的不同,以吸引其他国家加入;而在应用“双方互容”路径时则更突出包容性逻辑,意图通过制度间良性的非零和竞争为各方乃至国际社会带来更大福利。由此,中国所面临的伙伴压力可能因支持自己的制度伙伴国数量增多,或是与美国等制度主导国的接触性合作而得到化解。未来中国更侧重选择哪条路径应对伙伴压力,还需根据具体的制度议题及中美关系的不同阶段而作出选择。
总体上看,在国际制度压力的驱动下,FTA已成为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经济往来与合作进一步顺利运转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国家为扩大战略发展空间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组合,也是中国在国际制度竞争中应对压力的优势选择。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崛起国,其面临的国际制度压力不会自动停止,直至与当前的霸权国美国在实力与权力等方面重新达到一种新的均衡,或者两者所分别代表的规则制定模式最终能够实现符合双方利益的融合。在更广阔的语境下,国际制度压力也不仅表现在国际贸易领域,它在国际金融、货币等领域也有所体现;换言之,中国在崛起过程中还将在多个领域持续面临压力。在未来的国家战略发展过程中,中国须更积极地面对并应对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发展动力,探索并运用更符合本国利益的制度手段,在以制度规则竞争为基础的国家间竞争中赢得更加有利的地位。
本文是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中美国际经济制度战略与新型大国关系研究》(批准号:14BGJ051)的部分成果。黄大慧、保建云、田野、李巍、林崇诚、夏敏、阎学通、漆海霞、刘丰等多位老师以及陈兆源阅读了本文初稿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国际政治科学》编辑部和评审专家也提出了诸多启发性意见,特此一并感谢,文责自负。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数据,在当前已生效的280项地区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中,以FTA形式签署的占据绝大部分,有234项,占RTAs总数的83.6%;以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CU)形式签署的有28项,占RTAs总数的10%;以局部自由贸易协定(partial scope agreement, PSA)形式签署的有17项,占RTAs总数的6.1 %。FTA成为更受国家欢迎的贸易协定形式。
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8期,第128页。
现实制度主义作为一个新的理论框架,详细论述了当前正在兴起的国际制度竞争,具体可参见李巍《国际秩序转型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生成》,《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第31—59页;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第127—154页。
Edward D. Mansfield and Helen V. Milner,“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
参见世贸组织网站http://rtais.wto.org/UI/PublicAllRTAList.aspx,访问时间:2016年2月29日。
此处的“亚太经济体”是狭义层面上的,指亚洲太平洋沿岸的经济体,主要包括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的远东地区、东南亚地区,以及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若论及广义上的“亚太经济体”,则指环太平洋沿岸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主要包含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21个经济体成员,除狭义上的亚太经济体外,还包括加拿大、美国、墨西哥、秘鲁、智利等美洲国家。涉及到广义层面的“亚太经济体”的FTA数量则更多,达139个,占全体已生效FTA数量的59.14%。
数据来源参见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 October 2015, 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15/02/weodata/index.aspx.文中的GDP占世界比重的百分比数值为笔者根据IMF数据计算得出。
进出口贸易总额及其全球占比、对外直接投资及其全球占比,均为笔者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数据计算得出。原数据来源可参见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UNCTAD STAT, http://unctadstat.unctad.org/wds/ReportFolders/reportFolders. aspx? sCS_ChosenLang=en,访问时间: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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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彩华、冯兴艳:《世界经济体系演进与巨型FTA谈判》,《外交评论》2015年第3期,第46—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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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霸权”的概念理解,可参见Alison Bailin,“From Traditional to Institutionalized Hegemony,”
美国学者约翰·伊肯伯里认为,国际制度能帮助美国“锁定”其国际权力地位,这在国际权力结构发生变化之时尤为突出,参见G. John Iken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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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多个场合都表示要坚持多边贸易体制作为解决全球贸易问题主渠道的权威性,参见商务部新闻办公室《高虎城出席世界贸易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并发言》, 2015年12月16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512/20151201211778. shtml;中国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王受文就世贸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接受采访》, 2016年7月28日,来源:http://sms.mofcom.gov.cn/article/cbw/201607/20160701368269.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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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面条碗”效应由哥伦比亚大学的贾格迪什·巴格瓦蒂(Jagdish Bhagwati)提出,由于诸多双边及区域FTA中规定了不同的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就像碗中的意大利面条一样绞在一起,规则乱象严重。参见Jagdish N. Bhagwati, “US Trade Policy: The Infatuation with F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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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铭辉:《亚太区域双轨竞争性合作:趋势、特征与战略应对》,第18—19页。
Ann Capling and John Ravenhill,“Multilateralising Regionalism: What Role for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参见张梅《“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主要看点及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比较》,《国际论坛》2013年第6期,第51页;陈淑梅、全毅《TPP、RCEP谈判与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亚太经济》2013年第2期,第7页;刘威、陈继勇《TPP与RCEP的竞争性及对中美亚“三元”贸易的影响研究》,《亚太经济》2014年第5期,第3—4页等相关文献。
唐国强、王震宇:《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与优先任务》,《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1期,第86页。
盛斌、果婷:《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4年第10期,第17—18页。
Michael Wesley,“Trade Agreements and Strategic Rivalry in Asia,”
Jeffrey D. Wilson,“Mega-Regional Trade Deals in the Asia-Pacific: Choosing between the TPP and RCEP?,”
关于国际体系中的“压力”,一些文献(特别是结构现实主义的一些文献)认为国家面临的压力来源于国际结构,并将这种结构压力笼统地视为促使国家政策发生改变的国际环境因素之一。可参见王学东《外交战略中的声誉因素研究:冷战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解释》,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门洪华《压力、认知与国际形象———关于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战略的历史解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4期,第17—22页;王帆《不对称相互依存与合作型施压———美国对华战略的策略调整》,《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2期,第31—53页等文献。中国学者刘丰在国际安全领域曾对结构压力作出定义,认为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结构中的相对位置对其生存和安全产生的压力”。参见刘丰《制衡的逻辑:结构压力、霸权正当性与大国行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第30页。
国际关系领域可一定程度地引进心理学视角进行研究,目前也有不少著作研究了对外政策决策的心理与知觉,如罗伯特·杰维斯《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等相关文献。可参见戴维·P.霍顿《政治心理学:情境、个人与案例》,尹继武、林民旺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175—195页。本文所述的“压力”更多关注了一国对另一国可能存在的威胁行为的认知,是一种偏主观的判断。与大部分国际关系心理学研究考察具体决策者的性情不同,本文尚并不致力于打开国家的“黑匣子”,而是将国家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压力的说明。
在国际安全领域,已有学者对国际政治中的结构压力进行了指标式衡量。可参见刘丰《制衡的逻辑:结构压力、霸权正当性与大国行为》,第30—35页。
Edward D. Mansfield and Helen V. Milner,“The New Wave of Regionalism,”
关于国家结盟与贸易之间的关系,可参见Joanne S. Gowa,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解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2—7页。
有学者认为,全球贸易规则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削减货物贸易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第二阶段是纳入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议题,第三阶段是引入涉及国内政策的议题,第四阶段是建立面向21世纪的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可以看出,第一、三阶段更重视在贸易议题深度上的挖掘,第二阶段体现了贸易议题广度上的拓展,第四阶段则是两者更综合的体现。对于全球贸易规则演进阶段的划分,可参见东艳《全球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机遇》,《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1期,第45—64页。
李巍、张玉环:《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8期,第149页。
Guiguo Wang,“China’s FTAs: Legal Characteristics and Implications,”
总体而言,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制度化水平仍然较低,ISDS便是重要体现。无论在是FTA还是双边投资协定(BIT)中,相应条款都反映了类似事实。参见Todd Allee and Clint Peinhardt,“Delegating Differences: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and Bargaining over Dispute Resolution Provisions,”
Agata Antkiewicz and John Whalley, “China’s New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所谓TRIP-plus,指的是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为基础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张运成:《简析世界经济体系“再平衡”》,《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7期,第23—25页。
不少学者对美国TPP战略的经济效应进行研究,认为TPP可能会对中国多个宏观经济指标产生不利影响。代表性文章可参见万璐《美国TPP战略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GATP模拟的分析》,《当代亚太》2011年第4期,第60—73页;Siow Yue Chia,“Emerging Mega-FTAs : Rationale, Challenges, and Implications,”
Chunding Li and John Whalley, “China and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 Numerical Simulation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s Involved,”
Henry Gao,“The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A Critical Analysis,”
魏磊、张汉林:《美国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谈判的意图及中国对策》,《国际贸易》2010年第9期,第54—58页。
宋伟:《中国的东亚区域一体化战略:限度、方式与速度的反思》,《当代亚太》 2011年第5期,第43—55页。
关于美国推动TPP的战略意图分析,可参见李向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崛起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国际经济评论》2012年第2期,第17—27页;沈铭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国的视角》,《当代亚太》2012年第1期,第6—34页;盛斌《美国视角下的亚太区域一体化新战略与中国的对策选择》,《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70—80页;Jeffrey J. Schott, et al., “Understanding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朱立群:《联合国投票变化与国家间关系(1990—2004)》,《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6年第4期,第49—54页。也有学者针对中国对外贸易和他国外交政策相似度做了具体的量化研究,可参见迟永《中国对外贸易提高了他国外交政策相似度吗?》,《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12期,第131—153页。
关于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数据来源,本文参考了美国学者埃里克·伏特(Erik Voeten)整理发布的“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Voting Data”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了1946—2014年联合国大会的唱名表决情况,其中还包含了由投票原始数据计算得出的国家关系亲密度(Affinity of Nations),例如投票相似性指数(Voting similarity index),赋值范围为0~1,可检验一对国家之间的相对投票一致性。本文采用这个指数分析TPP各成员国与美国、中国之间在联合国大会投票的一致性状况。数据来源:Erik Voeten, Anton Strezhnev, and Michael Bailey,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Voting Data,”
秦亚青:《权势霸权、制度霸权与美国的地位》,《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3期,第6—8页。
段琛:《中美两国在TPP进程中权力竞争的国际政治经济分析》,《经济研究参考》2013年第69期,第61—67页。
高程:《从规则视角看美国重构国际秩序的战略调整》,《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第81—97页。
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于2016年2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有关TPP问题时作出此表态。参见新华社《中国商务部:不认为TPP针对中国,与RCEP并行不悖》,2016年2月23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02/23/c_1118134808.htm。
张彦:《亚太主要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趋势及启示———以TPP和RCEP为例的分析》,《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8期,第80页。
参见AKIO EGAWA,“TPP Participation Gives Japan A Bargaining Chip in Trade Negotiations,”
参见詹德斌《韩国国内在加入TPP问题上的争论及选择》,《当代亚太》2014年第6期,第99—116页;赵伟宁、杨鲁慧《韩国加入TPP的动因、挑战及战略选择》,《国际观察》2014年第5期,第133—145页等文献资料。
刘中伟、沈家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研究前沿与架构》,《当代亚太》2012年第1期,第36—59页。
李巍:《国际秩序转型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生成》,《外交评论》2016年第1期,第33—39页。
Alexander Wendt,
该国际制度定义来自于进攻性现实主义者约翰·米尔斯海默,尽管他试图彻底否定国际制度作用,但他这种定义却排除了那些有规律的行为模式,并将国际制度预期假定的影响加以区分。转引自陈岳、田野主编《国际政治学学科地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年,第192页。
Jian Yang,“China’s Competitive FTA Strategy: Realism on a Liberal Slide,” in Mireya Solís, Barbara Stallings, Saori N. Katada, eds. ,
本文的FTA是经济外交意义上的,主要指国家行为体层面的经济往来。港澳台地区同属于一个中国,不适用经济外交的概念,故本文不将《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两项协议列入考察范围。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index.shtml。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7页。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7页。
可参见新华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人民日报》2014年12月7日,第1版。
相关重要文件还包括《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文件是中国对国际贸易新议题及更高标准的尝试。
中共商务部党组:《实现开放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求是》 2016年第4期,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6-02/15/c_1118031532.htm。
中共商务部党组:《实现开放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来源: 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6-02/15/c_1118031532.htm。
玛莎·芬尼莫尔:《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袁正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页。
“适当性逻辑”下的行为都是基于规则之上的。人类行为体服从于将特定行为与特定情境相联系的规则,通过评估当前身份及选择困境与更一般概念上的自我与情境之间的相似性,来寻找个体行动机会。参见James G. March and Jogan P. Olsen,“The Institutional 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Orders,”
关于国际制度对国家的这种“生产性”话语权力,参见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关于国际制度压力下国家自主性的提升,相关理论分析可参见田野《国家的选择:国际制度、国内政治与国家自主性》,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有学者研究指出,中国时任总理朱镕基曾成功利用中国入世这一契机,来加快推行国内改革,参见Susan Shirk,
关于上海自贸区的深入研究,可参见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上海发展研究院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国际经济合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3年;周汉民、王其明、任建新主编《上海自贸区解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1计划办公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处编《201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蓝皮书》,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等相关书籍文献。
孙芳、杨丹丹:《TPP和TTIP:美国战略与中国应对》,《国际经济合作》2014年第9期,第48页。
王冠凤、郭羽诞:《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研究》,《现代经济探讨》 2014年第2期,第28—32页。
参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上海海关深化自贸区改革8项制度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25日,http://www.china-shftz.gov.cn/PublicInformation.aspx? GID= 2617ffc1-28ce-4415-936a-99941b1b212e&CID =953a259a-1544-4d72-be6a-264677089690&Type=99&navType=0。
参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2015年4月20日,http://www.china-shftz.gov.cn/PublicInformation.aspx? GID=f9bab6b4-34a6-414b-a080-383669ce93e0 &CI D=953a259a-1544-4d72-be6a-264677089690&Type=99&navType=0。
郑杨:《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中国金融》2014年第5期,第55—57页。
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机构具体包括: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上海自贸区仲裁院、国际商事联合调解庭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调节中心。
叶静:《分散性权威与政策跨国扩散———自由贸易区在中国的设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7期,第151—154页。
Shuchao Henry Gao,“China’s Strategy for Free Trade Agreements: Political Battle in the Name of Trade,”
罗伯特·基欧汉对当前国际制度领域出现的这种新现象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即“竞争的多边主义”,它来源于国家、多边组织及非国家行为体战略追求的结果,这些行为体利用现存的或新创建的多边机制,挑战既有多边机制的规则、实践或使命。参见Julia C. Morse and Robert O. Keohane,“Contested Multilateralism,”
这种通过国际制度作用的“制度性权力”(institutional power),参见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一国在另一国家及盟友组成的贸易集团的刺激与压力下,也可能开始有针对性地开展战略性贸易接触,以期形成可抗衡的国际贸易机制。这种因压力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协议形式,在二战后尤为突出。可参见Richard Pomfret,
Song Guoyou and Yuan Wenjin,“China’s Free Trade Agreement Strategies,”
李春顶:《中国的自贸区战略路线图》,《东方早报》,2015年11月3日,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5-11/03/content_1011581.htm,访问时间: 2015年11月11日。
李巍、孙忆:《理解中国经济外交》,《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第21页。关于RCEP与东盟“中心地位”之间的关系,可参见王玉主《RCEP倡议与东盟“中心地位”》,《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5期,第46—59页。
关于中国学者对RCEP的认知的综述,可参见Min Ye,“China and Competing Cooperation in Asia-Pacific: TPP, RCEP, and the New Silk Road,”
“FTA轮轴国”指参加了大量FTA的国家,与“FTA辐条国”相对,它们有丰富的FTA谈判经验,也获得了比“辐条国”更大的经济收益,在国际贸易竞争格局中处于相对中心的位置。对“轮轴—辐条”结构的相关研究,可参见Kowalczyk, Carsten, and Ronald J. Wonnacott, “Hubs and Spokes, and Free Trade in the Americas,”
Song Guoyou and Yuan Wenjin,“China’s Free Trade Agreement Strategies,”
彭支伟、张伯伟:《TPP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及中国的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13年第4期,第94页。
一般认为,国家间贸易联系紧密度的提升有助于深化彼此之间的安全关系,可参见Edward D. Mansfield and Rachel Brons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ajor-Power Trade Flows,” in Edward D. Mansfield and Helen V. Milner, eds. ,
有学者认为国家可通过参加FTA以积累在未来能与更大经济体谈判的经验并增加谈判筹码。与中国相关的研究可参见Saori N. Katada and Mireya Solís, “Cross-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in East Asia: Findings and Implications,”in Saori N. Katada and Mireya Solís, eds.,
李巍:《国际秩序转型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生成》,《外交评论》2016年第1期,第53页。
Mikael Mattlin,“Structural and Institutional Integration: Asymmetric Integration and Symmetricity Tendencies,”
Henry Farrell and Adrienne Hértier,“A Rationalist-institutionalist Explanation of Endogenous Regional Integration,”
张振江:《亚太自由贸易区:美国战略与中国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4期,第50—56页。
Sangkyom Kim,et al. ,“A 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FTAAP): Is It Desirable?,”
Meredith Kolsky Lewis,“The TPP and the RCEP (ASEAN + 6) as Potential Paths toward Deeper Asian Economic Integration,”
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介绍2015年商务发展时曾表示,在包容、开放、透明的原则下,TPP和RCEP并行不悖,都是通向亚太自贸区的途径和选项。类似观点可参见宫占奎、曾霞《亚太地区FTA整合问题研究》,《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56—63页;唐国强、王震宇《亚太趋于经济一体化的演变、路径及展望》,《国际问题研究》 2014年第1期,第96—114页;盛斌、果婷《亚太趋于经济一体化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10期,第4—21页;张蕴岭《亚太经济一体化与合作进程解析》,《外交评论》2015年第2期,第1—11页;刘阿明《亚太自由贸易区构建路径的比较分析———兼论中国的战略选择》,《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5年第2期,第41—57页; Peter A. Petri and Ali Abdul Raheem,“Can RCEP and the TPP be Pathways to FTAAP?,”
“制度过剩”,指区域体系中的制度和机制不仅在数量上超出了区域合作的需要,在效率上也不能满足合作要求。参见李巍《东亚经济地区主义的终结———制度过剩与经济整合的困境》,《当代亚太》2011年第4期,第13页,第6—32页。
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国际制度的理论和经验研究》,载莉萨·马丁、贝思·西蒙斯编《国际制度》,黄仁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21页。
Xinyuan Dai, “Who Defines the Rules of the Game in East Asia?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the Strategic U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