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为何而战”的理论探索本质上是对“和平何以维系”的现实关怀。即使在“大国无战争”时代,通过逻辑恰当的理论类比,战争研究仍可为人们理解那些不断重现的国际争端和危机提供教益。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战败国为何发动复仇战争?进一步而言,在实力差距和地理距离等基本条件满足战争门槛的前提下,同样遭受了战争失败,为何有些战败国选择对战胜国发动复仇战争,而有些战败国却没有这样做?
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似乎并非由其理性选择所致,因而难以用传统的国际冲突理论进行解释,这一困难至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战争决策上看,复仇战争并不符合针对一般性战争的理性主义解释。詹姆斯·费伦(James D. Fearon)认为,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和承诺问题(commitment problems)导致国家之间难以在实际存在的议价空间(bargaining space)内达成协议,从而使理性国家最终选择了战争。
另一方面,从战争结果上看,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获胜概率很小,战争带来的收益相当有限。受先前战争的影响,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大多面临着物质实力不足的困难。
那么,在决策和结果两方面似乎都有违理性选择的复仇战争为何仍会发生?复仇战争果真是战败国纯粹非理性的行为吗?本文将从理论视角分析这一问题,并对所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在展开研究之前,首先有必要对复仇战争及其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界定,为后文奠定基础。
本文对“复仇战争”的定义是:先前战争的战败国基于复仇动机针对战胜国发动的又一次战争行为。具体而言,这类战争目标一般包括收复被占领的领土、弥补被侵吞的资源、推翻先前的战后协议、挽回受损的国家尊严等。
在结构安排上,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通过梳理并评述既有研究对本文核心问题的解释,总结学界对复仇战争研究的成就和不足;第三部分为理论框架,在提出并阐释本文的两个核心自变量及相关假设的基础上,分析导致复仇战争的因果机制;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通过对四个历史案例的比较分析,验证本文的基本假设;第五部分为最终结论。
尽管国内外学界关于战争原因的探讨已经极为充分,但针对复仇战争的研究却相对欠缺。
在关于族群冲突的研究中,仇恨情感等心理驱动力被持原生论看法的学者视为族群间紧张关系的历史根源。
复仇战争的情感解释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阐明仇恨情感与复仇行为之间的具体联系。就个体心理而言,陷入消极情感状态中的人们更易于接受风险,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巨大物质损失。
总的来看,仇恨情感确实是复仇战争爆发的动因之一,某种程度上也是战败国违背理性选择的驱动因素。如理查德·内德·勒博(Richard Ned Lebow)所言,复仇是一种激情的表达,复仇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家为激情而战的一种表现形式。
相较于仇恨情感的解释,同样遵循政治心理学路径的前景理论更侧重国家外交决策的具体过程,尤其是主要决策者的个体心理,这也为战败国的战争决策提供了一种分析视角。前景理论认为,人们在面临获益时趋向于风险规避,在面临损失时趋向于风险接受。
在将前景理论应用于国际冲突研究的过程中,一些学者的理论贡献同样值得借鉴。
尽管前景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的应用难以避免一些固有缺陷,但上述研究成果确实细化了复仇决策的微观心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明晰战败国从遭遇战争失败到发动复仇战争的因果机制。
在部分复仇战争案例中,战争发起国相比复仇对象处于明显的实力衰落进程中。在一些学者看来,战争双方间的这种相对实力变化趋势是战争的一大诱因,正在衰落的国家倾向于发动预防性战争(preventive war)。
此外,在攻防平衡理论看来,当地理和技术等要素更有利于进攻时,这种窗口效应将更加明显,战败国可能因而具有更强的复仇冲动。
在国家的理性计算中,实力对比确实是战争成本—收益权衡的核心要素,通过将未来的影响纳入国家当前外交决策分析之中,也有利于超越对战败国行为动机的静态研究。然而,并非所有的战败国都必然处于相对实力的衰落进程之中,有些复仇战争实际上是在战败国逐步缩小与战胜国实力差距的过程中发生的,这显然难以用实力对比加以解释。此外,窗口效应的解释路径在重视未来影响的同时,却忽略了过去的影响,而先前的失败经历必然影响着战败国对复仇机会的评估,这同样也降低了攻防平衡理论的解释力。
在关于战争复发的探讨中,战后安排也被视为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先前冲突的解决方式会影响争端复发的可能性。一些定量研究证明,施压型解决方式相较于协调型解决方式更有可能避免冲突的复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政体类型同样是冲突复发研究的关注焦点。这类研究的结论与“民主和平论”大体相似,即便是强调政体类型影响有限的约瑟夫·格里科(Joseph M. Grieco)也认为,民主国家间发生冲突后,冲突复发风险相对较小;与非民主国家发生冲突后,民主国家则容易遭受对方的再次挑战。
虽然战后安排的解释存在一些缺陷,但其强调的国内政治变量和国际环境变量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先前战争本身就是讨论复仇战争时最重要的背景因素,其可能导致战败国和战胜国的国内政治或国际环境发生巨变,进而改变战败国决策者的认知和选择。
综合有关复仇战争的既有解释,可发现其共有缺陷在于未能充分关注复仇战争与先前战争之间的紧密关联。如果仅仅将先前战争对交战双方的影响简化为胜利/失败的战争结局、获益/损失的战后境况、荣耀/仇恨的情感状态等,就会不可避免地忽略不同案例中内在于战败国或战胜国本身的关键差异,从而无法解答“复仇动机常有而复仇战争不常有”的谜题。若要解释为何战败国会作出不同的战略抉择,就需要关注先前战争结束后战败国与战胜国在国内和国际层次上那些不确定的变化。本文认为,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是复仇战争研究的两个重要自变量。
本文试图采用理性—情感互动的视角,以分析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深层根源。
本文提出的核心假设是:当先前战争的失败提升了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当先前战争的胜利降低了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下文将分别对这两个自变量加以介绍,再讨论它们如何通过理性—情感互动机制影响战败国的最终决策。
在单元层次上,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国家实力,还与国家汲取(extract)和动员(mobilize)战略资源的能力息息相关。
第一,战争失败可能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的保守派势力,增强政治精英的凝聚力和革新意识,推动政治体制、军事制度、官僚机构的改革,提升国家战略动员的效率。在面对由惨痛战争失败引起的安全危机时,针对现存的制度、技术或治国理念,国家大体有延续、效仿、创新等三种不同形式的道路选择,后两种战略的效果通常更为显著,但也面临巨大的实施阻力和风险成本。
第二,战争失败可能明确国内动员的目标,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降低民众对短期物质牺牲的敏感程度,减少国家战略动员的阻力。
第三,战争失败可能增加战败国对外部盟友的重视程度,弥合联盟内部的战略分歧,促进国家对国际战略资源的有效运用。在国内战略动员受阻的情况下,国家经常转而向外部盟友寻求实现国际战略动员,以弥补内部资源汲取的不足。
国际支持程度是国家对外战略行为能否顺利开展的外部因素,也是评估国家外交环境的重要指标。在概念上,国际支持可以被界定为各个国际行为体对某个国家政策或行为的认可或帮助。在形式上,国际社会的支持并不局限于盟国的义务性战略配合,还表现为其他国家在双边层次上的军事援助、经济援助、情报交流等,以及在多边场合的舆论声援和政治支持等。
第一,战争胜利可能增强战胜国的自助能力和战略信心,减弱战胜国对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视程度。战争之后,战胜国相对于战败国的物质实力优势更加明显,战略信心更加强大,来自战败国的安全威胁大大减弱,战胜国对外部支持的依赖程度也随之降低。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战胜国可能不再积极主动地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这与下面两种效应叠加,会导致战胜国国际支持程度的下降。
第二,战争胜利可能增加战胜国发动未来战争的客观优势,增大国际社会对其战略意图的担忧,进而降低给予其国际支持的意愿。即使战胜国不进行地区扩张,其进攻性意图带来的潜在威胁也会引发其他国家的防范心理,甚至导致以“威胁平衡”(balance of threat)为目标的联盟的建立。
第三,战争胜利可能破坏长期存在的领土现状或国际规范,对其他国家造成剧烈心理冲击,增大战胜国战果获得国际承认的难度。战争天然地具有改变现状的作用,战争结果能否被双方承认是双边和平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能否被国际社会承认则是地区和平能否持久的变量。如果所改变的现状曾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那么这种改变就更难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这在领土占领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正如前文所论证的,先前战争通过一定机制可以使得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发生明显改变,二者也都在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此,本文提出了两个有待检验的核心假设。
假设一:当先前战争的失败提升了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
假设二:当先前战争的胜利降低了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
本文认为,个体的理性和情感具有共时性与互动性的特征。对于战败国的决策者来说,发动复仇战争的决策既体现了其对于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又展示了其所处情感状态的影响。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和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是两个自变量,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决策是因变量,而理性—情感互动则是连接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核心因果机制,揭示了本文两个理论假设背后的逻辑。
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看,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动因在于客观复仇机会的增大。当自身的战略动员能力提升时,更大比重的国内和国际战略资源能够被用来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决策者感知到复仇战争获胜希望的增加,其预期的复仇收益将会提高。而且,业已开展的动员有时会迫使国家领导人夸大外部威胁,因为虚张声势的动员行为很可能损害领导人的国内政治声誉,而复仇战争却可以为其赢得国内政治收益。
从纯粹情感的角度看,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动因在于主观复仇意愿的增强。战争失败通常会使战败国决策层产生强烈的挫折感与羞耻感,挫折感来源于战前自我预期的破灭,而羞耻感来源于战前外界预期的无力兑现。根据心理学的观察,积蓄的挫折感和羞耻感需要释放,便容易产生针对特定目标的攻击欲望。
此外,战败国决策者的理性和情感会产生一定的互动效应,形成相互强化的螺旋上升态势,最终导致发动复仇战争。一方面,强烈的仇恨情感倾向于漠视复仇成本,夸大复仇收益,导致实际的复仇机会被放大。复仇主义情绪在社会层面的弥漫也有助于战败国开展大众动员,增加从复仇战争中获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复仇收益的增加与复仇成本的降低共同构成机会之窗,为仇恨情感的释放创造了条件,推动复仇意愿向复仇行为转化。如图1所示,在上述理性—情感互动机制的作用下,战败国决策者感知的复仇机会不断增大,产生的复仇意愿不断增强,共同驱使其发动针对战胜国的复仇战争。
还需指出的是,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并无明显的相互关系,动员能力与国际支持也都不是国家战争决策的唯一考虑,因此二者均可作为独立的自变量。
本文采取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对上述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所选择的四个案例为:第五次俄土战争之后的奥斯曼土耳其(案例1)、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的埃及(案例2)、普法战争之后的法国(案例3)、第三次印巴战争之后的巴基斯坦(案例4)。案例1与案例2为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正面案例,案例3与案例4则是战败国未发动复仇战争的负面案例。
在正面案例的选择上,本文选择的样本范围是前文表1所列举的经典复仇战争。最终选择案例1和案例2的原因是:其一,关于这两个案例的历史学研究文献较为丰富,可以提供比较充分的二手资料。其二,这两个案例都属于解释难度很大的案例,奥斯曼土耳其和埃及都在先前战争中遭受了决定性失败和巨大国力损耗,却都在极短时期内(间隔时间分别只有13年和6年)发动了并不成功的复仇战争,这可以排除双方实力剧变的可能性。其三,如表2所示,这两个案例是一组典型的“最大差别案例”,可以有效排除其他干扰变量的影响,从而通过“求同法”验证本文假设的可信性。
在负面案例的选择上,本文所选择的案例3和案例4都只满足两个假设中的一个,可以有效说明单一假设的有限性,从而论证两个假设的必要性。同时,两个负面案例都是复仇战争潜在爆发风险极大的历史案例:德法仇恨与印巴仇恨均在战后长期存在,小规模的双边争端与战争危机频发,比如德法之间的“战争在望”危机、摩洛哥危机与印巴之间的卡吉尔冲突等。但是,法国和巴基斯坦始终未将复仇动机转化为复仇战争,这可以反向印证本文假设对于复仇决策的重要意义。
在每个案例内部,本文遵循的思维逻辑是:在概括案例背景的基础上,分别描述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从战前到战后的变化,然后说明战败国是否发动了复仇战争。论证方式是:分别对案例中两个自变量的变化进行观察,同时检验背景因素影响自变量的因果机制,并以此对自变量实现可操作化处理;运用相合性检验(congruence testing)的方法对案例因变量的预估值和实际值进行对比,以检验本文的理论假设。为增强自变量的可操作性,本文为战略动员能力和国际支持程度两个概念分别设定了以下衡量指标,并在案例分析中予以重点考察:战略动员能力主要表现为军费开支比重、士兵应召数量、军事力量投入集中程度、军队纪律水平、联盟协调水平等要素
俄国与奥斯曼土耳其在18—19世纪爆发了数次战争,俄国向南拓展帝国疆域并追求出海口的努力与奥斯曼土耳其实力的日益衰落构成了这一进程的主要特征。在1768—1774年的第五次俄土战争中,奥斯曼土耳其战败,被迫与俄国签订《库楚克·开纳吉条约》,失去了第聂伯河和南布格河之间的地区与刻赤海峡,克里木汗国也脱离奥斯曼土耳其并成为俄国的保护国。短短13年后,奥斯曼土耳其就发动了对俄国的复仇战争,但在1787—1792年的第六次俄土战争中,奥斯曼土耳其再次战败,并在《雅西和约》中正式承认俄国兼并克里米亚和格鲁吉亚。
一般认为,1683年在维也纳的溃败是奥斯曼土耳其由盛转衰的标志。
就在战争结束之时,阿卜杜勒·哈米德一世(Abdül Hamid Ⅰ)成为新的苏丹,开始发起新一轮改革以拯救衰颓的帝国。由于惨痛的战争失败和迫切的外部威胁,即便是帝国内部的保守势力也没有反对。在决策集团形成改革共识的有利条件下,苏丹依靠卡拉·凡兹尔·塞伊特·穆罕穆德(Kara Vezir Seyyit Mehmet)帕夏和哈利尔·哈米特(Halil Hamit)帕夏等富有革新精神和魄力的政治精英,实施了较之以往更为全面深入的军事改革。具有突破意义的是,除了军事技术和武器,阿卜杜勒·哈米德一世还首次引进大批外国军事顾问,并且不再要求这些人员皈依伊斯兰教及接受奥斯曼传统生活方式,这为外国顾问在帝国军事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条件。
对俄国而言,1774年的战争胜利,特别是之后吞并克里米亚的举动,并未使其赢得更多的国际支持,反而给其带来了巨大的国际舆论压力。在第五次俄土战争期间,奥地利为防止其在巴尔干地区的利益受损,一度与奥斯曼土耳其接近,当时身为俄国盟国的普鲁士则因担心被卷入俄奥冲突而试图调解俄土矛盾。为了摆脱奥地利和普鲁士对俄土战争的干扰,叶卡捷琳娜二世通过与奥、普两国在1772年共同瓜分波兰实现了利益交换。另外,法国当时在七年战争中新败不久,英国出于英法对抗的需要乐于维系英俄友好关系,这些因素共同为俄国的南向扩张政策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然而,俄国在赢得战争并成功攫取奥斯曼土耳其的领土之后,所获得的国际支持大为降低。战后,叶卡捷琳娜二世非但未释放出满足地区现状的外交信号,反而着手制定旨在规划未来近东格局的“希腊计划” (Greek Scheme),提出了与奥地利、法国、英国、威尼斯等国共同瓜分奥斯曼土耳其势力范围的方案。“希腊计划”表面上显示了俄国与欧洲主要大国合作的意愿,但也清晰显露出其追求黑海霸权的战略目标,而将塞瓦斯托波尔及赫尔松作为黑海舰队基地的举措更是毫不掩饰其利用所占领土战略价值的企图。如此便带来了破坏近东均势的潜在威胁,势必引起欧洲主要大国的强烈不满。作为奥斯曼土耳其的传统盟友,法国继续源源不断地向其提供军事技术支持;英国新任首相小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出于对近东利益的现实考虑,转而奉行对俄强硬政策;普鲁士、瑞典、荷兰等国也都与英国接近,纷纷反对俄国对奥斯曼土耳其的进一步侵略。
在奥斯曼土耳其内部,主战派与主和派的呼声一直在激烈交锋,最终主战派在政治精英内部占据了上风。颇具成效的军事改革提升了奥斯曼土耳其的战略动员能力,俄国孤立被动的外交处境也让其看到了发动战争的良机。面对俄国咄咄逼人的压力,奥斯曼土耳其的主战派急于一雪前耻,在政策争辩中强调英国和普鲁士的国际支持,完全不顾盖兹·哈桑等少数温和派有关英国和普鲁士无法提供切实财政和军事支援的提醒。
二战结束后,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矛盾成为中东地区不稳定的根源。在1967年6月初,以色列发动了先发制人的第三次中东战争,在短短6天内取得了对埃及、叙利亚和约旦等阿拉伯国家联军的压倒性胜利,占领了加沙地带、西奈半岛、约旦河西岸、戈兰高地等6.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埃及不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军事损失,还丧失了西奈半岛等富有战略意义的广袤领土,在与以色列的实力对比中处于明显劣势。但6年之后,埃及联合叙利亚发动了第四次中东战争。
事实上,第三次中东战争中的阿拉伯国家联盟内部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埃及与叙利亚复杂的关系是制约联盟力量的关键。叙利亚在1961年退出了由纳赛尔(Gamal Abdel Nasser)领导的阿拉伯合众国(United Arab States),以表达对埃及地区霸权主义行为的不满,这使埃叙关系一度降至冰点。
第三次中东战争的惨败让埃及蒙受了巨大耻辱,无论是纳赛尔在阿拉伯世界的领袖形象,还是埃及在中东地区的大国地位,都因为战争失败而一落千丈。不过,这也成为埃及开展更有效的战略动员的契机。从1967年开始,埃及军队几乎一直处于全面动员的状态,常年驻扎在沙漠中进行训练和演习。尽管接任埃及总统的萨达特(Anwar Sadat)无法企及纳赛尔的个人威望,但他通过宣布1971年为“决定性的一年”,仍然促使埃及军民继续忍受巨大物质牺牲而投入国家战略动员之中。从1968年到1973年的5年间,埃及为准备作战总共耗费了80~90亿美元,国防开支增长了近9倍,许多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士兵服役长达5~6年。
在以色列方面,为了改善自1948年建国起就受周围阿拉伯国家敌视的不利国际环境,以色列注重通过技术援助和军火贸易等方式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以色列的这种外交策略收到了良好成效,众多非洲和拉美国家纷纷与其建交,使其外交局面大为改善。
以色列的确曾因被阿拉伯国家合击而赢得有限的国际同情,但它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后对大片领土的持续侵占使其无法取得任何道义支持。特别是在战后的和平条约谈判中,以色列的强硬立场严重损害了其国际形象。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确立了该地区战后和平的两项基本原则:以色列从所占领土撤军,尊重并承认中东各国(包括以色列)的生存权。
实际上,在复仇战争之前,埃及在与以色列的实力对比上仍然处于相对劣势,而且埃及和苏联之间的关系裂痕也完全公开化。
1870—1871年的普法战争对德法两国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影响深远:德意志帝国在法国凡尔赛宫镜厅宣布成立,并一举成为欧洲大陆的新兴强国;法兰西第二帝国在战争中垮台,建立伊始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被迫签订屈辱和约,并向德国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丧失了自克里米亚战争之后的欧陆霸主地位。战争之后的法德关系持续恶化,但直至一战爆发,法国也没有主动挑起针对德国的复仇战争。
1860年后,法兰西第二帝国的专制主义色彩有所减弱,但拿破仑三世(Napoléon Ⅲ)仍保持着对国家政权的高度控制,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法国的国内动员效果。此外,频繁的对外用兵也使法国军队保持了良好的备战状态。法国精英和民众总体上对经常性的对外作战持支持态度:一方面,维也纳体系下备受孤立的法国亟须改善不利的国际环境,拿破仑三世积极的外交政策恰恰有助于此;另一方面,法国在其参加的主要战争中都取得了丰硕战果,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使法国再次跃居欧陆第一,1859年的法撒(丁)奥战争使法国得到萨伏依和尼斯,接连的军事胜利既增强了法国的社会凝聚力,也降低了大众对物质牺牲的敏感程度。此外,通过1860年的英法商约,法国引领欧洲大陆国家加入自由贸易体系之中,其工业革命和现代化建设得以加速进行,这与法国的帝国体制相结合,共同保证了法国的战略动员能力。
而普法战争失败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却遭遇了战略动员能力相对下降的困境。诚然,法国在1872年宣布实行的普遍义务兵役制改革大大有利于其军队动员效果的增强,但因为法国精英和社会凝聚力的下降,军队动员无法成为以复仇德国为目标的战略动员的助推剂。
普鲁士之所以能顺利赢得普法战争的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欧洲诸强在战争期间大多保持了中立态度,而这与俾斯麦在战前的精心谋划密不可分。在拒绝拿破仑三世关于索取南德地区领土作为法国在普奥战争中严守中立的报偿的要求之后,俾斯麦故意将此消息泄露给南德诸邦,由此得到了南德诸邦在普法战争中的坚定支持。在之后普法两国围绕西班牙王位继承问题博弈时,俾斯麦又将威廉一世态度温和的电文私加修改,形成的埃姆斯密电成功地刺激法国率先宣战,从而规避了普鲁士在战争中可能面对的国际舆论压力。
俾斯麦在普法战争结束后试图延续此前的外交策略,通过营造舆论环境、构建联盟体系以压制法国,并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无法改变德国国际支持程度显著下降的事实。在欧洲各国看来,普法战争的战后协议相较于普奥战争严苛得多,德国无视英、俄劝阻执意索要战略价值重大的阿尔萨斯和洛林,都是过于强硬的外交信号。
德国在普法战争后丧失大量国际支持的确为法国提供了发动复仇战争的客观机会,充斥复仇主义情绪的法国也从未放弃收复失地的愿望。但是,法国政权的持续动荡及精英群体和社会民意的内部分裂使其战略动员能力难以得到保障,同样强烈的失败主义情绪始终笼罩着法国社会,对德复仇的意愿在几十年内也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一战后法国对德国的极度羞辱证明法国的复仇动机依然存在,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动员能力不足对复仇行动制约甚大。
受历史、宗教、地缘等复杂因素影响,印度与巴基斯坦在独立之后分别于1947年、1965年和1971年三次开启战火。与前两次战争互有胜负的结局所不同的是,印度在1971年11月至12月的第三次印巴战争中取得了对巴基斯坦的压倒性胜利。战后,东巴基斯坦脱离巴基斯坦而独立为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失去了原领土面积的16%及原人口的56%,国家实力大大削弱。尽管在边界争端、军备竞赛、核试验等问题上继续与印度针锋相对,巴基斯坦却未再发动任何对印战争。
巴基斯坦国内的动荡局势为印度发动第三次印巴战争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导致的动员能力低下也为巴基斯坦的战败埋下伏笔。自巴基斯坦建国以来,东巴地区的孟加拉族人就对中央政权心怀不满,因为占总人口56%的孟加拉族人在政府机构中一直备受西巴基斯坦人的排挤,来自东巴的农产品为国家贡献了大量外汇收入,但绝大多数却被用于西巴的社会建设,东、西巴基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日益拉大。
战后,反对叶海亚·汗的示威游行蔓延全国,人们普遍认为政府的无能导致了国家的分裂和达卡投降的耻辱。在这一背景下,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Zulfikar Ali Bhutto)成为新一任巴基斯坦总统,开始着手国内改革。此后,1973年宪法保证了中央政府的强大,降低了地方独立性及其对国家凝聚力的破坏。鉴于第三次印巴战争的起因之一是巴基斯坦军方对东巴人民联盟鲁莽的武力清剿,适当削弱军队势力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并保持政府对军队的有效领导,就成为布托的紧要任务:一方面对军队领导层进行了更细致的职权分配,将原来军队总司令的职权一分为三;另一方面大举增加军费开支和扩大军队规模。同时,新政府还建立治安防卫部队,以维护国内政治稳定,避免再次出现类似1970年东巴动乱的事件。在经济领域,布托宣布实施工业和金融机构国有化,提高了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控能力,暂时抑制了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趋势。
尽管巴基斯坦在战争期间得到了美国和中国的战略支援,但叶海亚·汗政府对东巴地区的军事镇压使其获得的国际道义支持相当有限。无论是就手段还是就效果而言,美国与中国提供的战略支援都收效甚微。
对印度十分有利的是,尽管印美关系由于第三次印巴战争而跌入谷底,但印度在战前争取的国际支持并未被过度消损,印度与苏联的准联盟关系则一直维持到冷战结束。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看来,印度的战争目标相对有限,没有进一步侵占巴基斯坦的领土,其对东巴人道主义灾难的军事干预甚至具有一定正义性。正因如此,受印度支持的孟加拉国在成立后迅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并于1974年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巴基斯坦与印度的相互仇视并未随第三次印巴战争结束而消失,但巴基斯坦在近半个世纪内都没有主动挑起对印战争。
通过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本文的两个基本假设得到了实证检验。案例1和案例2重在验证两个假设的可信性,即当两个自变量的变化同时符合假设的条件时,因变量的变化是否符合假设的推测结果;案例3和案例4重在验证两个假设的必要性,即当只有一个自变量的变化符合假设的条件时,因变量的变化是否符合假设的推测结果。如表3所示,经检验,两个基本假设既是可信的也是必要的。
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只有当先前战争既使得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有所提高、又使得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有所降低时,战败国才很有可能发动复仇战争。在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形下,战败国决策层的沮丧情感趋于轻微而仇恨情感趋于强烈,战败国的战争成本趋于降低而战争收益趋于增加,仇恨情感夸大复仇机会,复仇机会激活仇恨情感,这正是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动因所在。
长期以来,国际冲突研究一直存在着两条从行为体视角出发的研究路径:一种是侧重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主义解释,另一种是侧重情绪、情感、知觉、直觉等因素的政治心理学解释。随着情绪与理性关系的重构,两种路径从早期的相互竞争以寻求对另一方的替代,逐渐发展为相互补充以寻求对经验事实的更好解释。本文发现,即便在情感因素发挥重大作用的复仇战争这一经验现象之中,理性选择仍然在战败国的复仇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必要将理性—情感互动视角纳入国际冲突研究,乃至广义的外交政策分析之中。决策者的理性选择建立在其情感状态的基础上,情感因素也需要通过成本—收益结构的激发或限制而产生作用,国际冲突研究应当重视也可以实现理性主义路径与政治心理学路径的真正融合。
本研究同样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危机管控和争端防范提供政策启示。近年来,中国与一些周边国家陷入了争端反复发生的困局中,这也成为中国周边外交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难题。尽管中国通过战略战术的有效运用,在很多争端解决过程中占据了优势地位,但为了实现地区局势和双边关系在争端平息后的长久和平稳定,中国应当在争端博弈和解决过程中高度重视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其一,积极传递相对温和的外交信号,避免使用带有蔑视态度的外交语言和外交姿态,尤其避免在争端平息后继续对受损方进行言辞羞辱。其二,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不轻易违反国际规范,并在争端平息后明确表达自身战略目标及其有限性,重视对国际舆论的主动引导和及时反馈。其三,认真观察和应对国内舆论的发展变化,尽力避免激进民族主义和大国中心主义等社会情绪的蔓延,以免国际社会对自身战略意图作出错误判断。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密切关注争端受损方的国内政治动向。假若争端受损方此后加快了社会动员的节奏,或在大众民族主义整合下形成了更强大的国家凝聚力,那么中国与国际社会合作以疏导受损方的仇恨情感、积极防范争端的再次发生就是极为必要的。概言之,伴随自身实力的增强,中国周边外交的目标不应局限于一时一地的争端解决,专注长远的以德服人或应成为更高层次的追求。
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周边外交的中小国家因素”(项目批准号:16ZGA002 )的部分成果。感谢方长平教授、宋伟教授、左希迎副教授、唐健博士、温尧博士对本文写作的帮助和建议。感谢《国际政治科学》编辑部及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文中错漏由作者负责。
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关于战争一般性条件的提醒,如果战败国与战胜国之间存在等级性实力差距、地理距离超过军事力量投送范围,那么复仇战争就不具备发生的前提条件,因此有必要对研究问题进行前提限定。
James D. Fearon, “Rationalist Explanations for War,”
Harrison Wagner, “Bargaining and War,”
关于战争与承诺可信性关系的研究,参见Robert Powell, “The Inefficient Use of Power: Costly Conflict with Completely Information,”
即便在现代工业社会,战败国在“凤凰因素”(phoenix factor)的作用下恢复到战前水平一般也需要接近20年的时间,参见Ronald L. Tammen ed.,
关于累积性资源的探讨,参见斯蒂芬·范·埃弗拉:《战争的原因:权力与冲突的根源》,何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27—140页;Peter Liberman,
本文所列举的复仇战争参考了勒博对1648年以来战争动机类型的划分,参见理查德·内德·勒博:《国家为何而战?过去与未来的战争动机》,陈定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24—242页。
这种界定实际上是对“复仇”的狭义处理,即如果战争发起国的复仇动机并不源于先前战争的失败,那么这类战争将不被纳入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比如,虽然美国小布什政府发动的阿富汗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源自“9·11”事件带来的仇恨,但这显然不应视为战败国发动的战争。参见Jacqueline M. Gray and Margaret A. Wilson, “Understanding the ‘War on Terrorism’: Responses to 11 September 2001,”
关于国际冲突复发的研究,参见Paul R. Hensel, “One Thing Leads to Another: Recurrent Militarized Disputes in Latin America, 1816—1986,”
对国际冲突起源研究的系统梳理,参见方长平:《国际冲突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Robert Kaplan,
Neta Crawford, “The Passion of World Politics: Propositions on Emotion and Emotional Relationships,”
关于巴以冲突研究,参见Neil Caplan,
理查德·内德·勒博:《国家为何而战?过去与未来的战争动机》,陈定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8—78页。
郝拓德、安德鲁·罗斯:《情感转向:情感的类型及其国际关系影响》,《外交评论》2011年第4期,第47—49页;Doron Kliger and Ori Levy, “Mood-Induced Variation in Risk Preferences,”
Robert E. Harkavy, “Defeat, National Humiliation, and the Revenge Motif,”
Oded Lowenheim and Gadi Heimann, “Reveng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理查德·内德·勒博:《国家为何而战?过去与未来的战争动机》,陈定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83—186页。
Jack S. Levy, “Prospect Theory, Rational Choi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对前景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应用的相关综述,参见林民旺:《国际关系的前景理论》,《国际政治科学》2007年第4期,第109—124页。
David A. Welch,
理查德·内德·勒博:《国际关系的文化理论》,陈锴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第425—426页。
Rose McDermott,
Jeffrey W. Taliaferro,
林民旺:《选择战争:基于规避损失的战争决策理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第100—102页。
关于前景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应用中的局限性的研究,参见Jack S. Levy, “Prospect Theory, Rational Choi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ack S. Levy, “Declining Power and the Preventive Motivation for War,”
斯蒂芬·范·埃弗拉:《战争的原因:权力与冲突的根源》,何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0—95页;Robert Powell, “War as a Commitment Problem,”
关于攻防平衡理论的部分经典文献,参见Robert Jervis,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这类情形正是埃弗拉所讨论的“类型Ⅳ的现实主义”,即“错误认识的详细划分的结构现实主义”,参见斯蒂芬·范·埃弗拉:《战争的原因:权力与冲突的根源》,何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页。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错误知觉研究,参见罗伯特·杰维斯:《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对窗口理论局限性的早期探讨,参见Richard Ned Lebow, “Windows of Opportunity: Do States Jump Through Them?”
Paul D. Senese and Stephen L. Quackenbush, “Sowing the Seeds of Conflict: The Effect of Dispute Settlements on Durations of Peace,”
Suzanne Werner, “The Precarious Nature of Peace: Resolving the Issues, Enforcing the Settlement, and Renegotiating the Terms,”
对战后协议内在机制与战后和平的关系的探讨,参见Virginia Page Fortna, “Scraps of Paper? Agreements and the Durability of Peace,”
Joseph M. Grieco, “Repetitive Military Challenges and Recurrent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1918—1994,”
相关实证研究参见Brandon C. Prins and Ursula E. Daxecker, “Committed to Peace: Liberal Institutions and the Termination of Rivalry,”
杰克·斯奈德:《从投票到暴力:民主化和民族主义冲突》,吴强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110—123页。
Edward D. Mansfield and Jack Snyder,
约翰·伊肯伯里:《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秩序重建》,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在国内层次上,战败国的相对实力下降是比较确定的,而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如何变化是不确定的;在国际层次上,如果战胜国没有继续向其他地区扩张,战败国一般也难以获得实质性的国际支持,但国际社会对战胜国的支持程度如何变化是不确定的。
在现有冲突研究中,“机会—意愿”分析框架(the opportunity and willingness framework)可以为理性—情感互动视角提供借鉴。这一分析框架认为,机会和意愿都是冲突发生的必要条件,战争决策不仅取决于行为体选择战争的主观意愿,也需要一系列客观条件的存在。关于“机会—意愿”分析框架,参见Harvey Starr, “‘Opportunity' and ‘Willingness' as Ordering Concepts in the Study of War,”
Fareed Zakaria,
Charles Tilly,
左希迎、唐世平:《理解战略行为: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第199页。
Jeffrey W. Taliaferro, “State Building for Future Wars: Neoclassical Realism and the Resource-Extractive State,”
George Tsebelis,
左希迎:《新精英集团、制度能力与国家的军事效仿行为》,《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0年第9期,第88—108页。
Randall Schweller,
在以对外战争为目标的战略动员中,大众经常作出的短期物质牺牲大致包括:缴纳更多税款、延长工作时间、参加义务劳动、承担军事职责、忍受经济困难等,参见查雯:《国家主导下的民族主义动员:国内制度与大众参与》,《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10期,第136—153页。
Barry R. Posen, “Nationalism, the Mass Army, and Military Power,”
Michael N. Barnett, “High Politics Is Low Politics: The Domestic and Systemic Sources of Israeli Security Policy, 1967—1977,”
这种国际战略动员也需要付出一定代价,比如国家自主性遭受侵蚀、对盟友作出利益让与、被盟友牵连的风险增大等,参见Glenn H. Sny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in Alliance Politics,”
苏若林、唐世平:《相互制约:联盟管理的核心机制》,《当代亚太》2012年第3期,第19页。
战略动员能力与国际支持程度都涉及联盟问题,但本文认为二者存在一定差异:战略动员能力主要涉及国家对其现存盟友资源的调动和利用,而国际支持程度主要涉及外部盟友主观态度的变化,以及盟友数量的增减。
战胜国通过彰显优越的相对实力,展示其在制度设计和发展模式上的成功,会激起其他国家进行制度效仿并从中获利的愿望,从而引发这些国家对战胜国的追随行为,参见Randall L. Schweller,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Robert Jervis,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这类国家往往被视为“修正主义国家”,相关概念的讨论参见Randall L. Schweller,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关于国家违反国际规范行为的理论探讨,参见Diana Panke and Ulrich Petersohn, “Why International Norms Disappear Sometimes,”
Thomas J. Christensen,
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陈寒溪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第251—253页。
这种自我否定的失败主义情绪虽然有不利于国家发展的一面,但也可能为落后国家的社会化创造条件,参见Ayse Zarakol,
不可否认,如果有国家同时与战胜国和战败国保持结盟关系,那么其对战胜国支持程度的下降有可能增加其与战败国的联盟凝聚力,不过这种情况毕竟较为罕见。关于国家“两面结盟”现象的研究,参见曹玮、杨原:《盟国的敌人还是盟国? ———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之谜》,《当代亚太》2015年第5期,第49—87页;周方银、王旭彤:《两面结盟现象的再思考———兼评<盟国的敌人还是盟国? ———古代朝鲜半岛国家“两面结盟”之谜>》,《当代亚太》2016年第4期,第25—43页。
本文中的战略动员能力衡量指标不局限于军费开支和军队人数,因为一旦政治精英和社会大众在国家战略目标问题上陷入分裂,即便军事力量投入比例再高,也无法有效提升国家在复仇目标下的动员能力。
P. M. Holt,
18世纪中期,欧洲各国忙于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七年战争(1756—1763年)等战事,未能造成对奥斯曼土耳其的外部威胁。
Virginia Aksan, “Whatever Happened to the Janissaries? Mobilization for the 1768—1774 Russo-Ottoman War,”
Avigdor Levy, “Military Reform and the Problem of Centralization in the Ottoman Empire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关于1768—1774年俄土战争中奥斯曼土耳其动员问题的研究,参见Virginia Aksan, “The One-Eyed Fighting the Blind: Mobilization, Supply, and Command in the Russo-Turkish War of 1768—1774,”
一些研究认为,宗教文化与思想观念是18世纪奥斯曼土耳其改革的最大阻碍,参见Christopher Tuck, “All Innovation Leads to Hellfire: Military Reform and the Ottoman Empire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关于德·托特在奥斯曼土耳其军事改革中个人作用的研究,参见Francois Tott,
Stanford J. Shaw,
Stanford J. Shaw,
Matthew Z. Mayer, “The Price for Austria’s Security: Part Ⅰ-Joseph Ⅱ, the Russian Alliance, and the Ottoman War, 1787—1789,”
Stanford J. Shaw,
关于阿拉伯合众国问题的研究,参见Malcolm Kerr,
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6—98页。
穆罕穆德·海卡尔:《通向斋月战争之路》,上海《国际问题资料》编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33页;Ali Dessouki and Adel al-Labban, “Arms Race, Defense Expenditures, and Development: The Egyptian Case, 1952—1973,”
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调研组:《中东战争(下册)》,上海《国际问题资料》编译组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第42页。
伦敦《星期日泰晤士报》调研组:《中东战争(下册)》,第51—52页。
同上书,第60—61页。
关于第四次中东战争前夕埃及与主要阿拉伯国家关系的研究,参见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6—121页;Michael N. Barnett and Jack S. Levy, “Domestic Sources of Alliances and Alignments: The Case of Egypt, 1962—1973,”
Joel Peters,
尹崇敬:《中东问题100年》,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年,第518—519页。
徐向群、宫少朋:《中东和谈史:1913—1995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25—129页。
尹崇敬:《中东问题100年》,第674—675页。
格哈尔德·康策尔曼:《第四次中东战争》,康幼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73—77页。
关于1973年战争前夕以色列情报部门失误的研究,参见Avi Shlaim, “Failures in National Intelligence Estimates: The Case of the Yom Kippur War,”
关于埃及和苏联关系破裂的研究,参见穆罕穆德·海卡尔:《通向斋月战争之路》,上海《国际问题资料》编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80—209页。
David Lazer, “The Free Trade Epidemic of the 1860s and Other Outbreaks of Economic Discrimination,”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初期普遍义务兵役制改革的研究,参见楼均信:《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兴衰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6—37页。
Randall Schweller,
梅然:《德意志帝国的大战略:德国与大战的来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21页。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殖民扩张的研究,参见James J. Cooke,
奥托·冯·俾斯麦:《思考与回忆———俾斯麦回忆录(第二卷)》,杨德友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77—78页。
关于德国对阿尔萨斯—洛林地区战略考量的研究,参见Richard Hartshorne, “The Franco-German Boundary of 1871,”
A.J.P.泰勒:《争夺欧洲霸权的斗争:1848—1918》,沈苏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60页。
徐弃郁:《脆弱的崛起:大战略与德意志帝国的命运》,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年,第21页。
对俾斯麦联盟外交的详尽分析,参见梅然:《德意志帝国的大战略:德国与大战的来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22—274页。
Rounaq Jahan,
关于印度军事介入东巴危机动因的分析,参见Zaglul Haider, “A Revisit to the Indian Role in the Bangladesh Liberation War,”
S.J. Burki,
中美两国对巴的实质性军事支持行动包括:美国向孟加拉湾派遣航母,中国在喜马拉雅山北麓大规模调动军队,参见Michael Walter, “The U. S. Naval Demonstration in the Bay of Bengal during the 1971 India-Pakistan War,”
亨利·基辛格:《基辛格回忆录全集·白宫岁月(第三册)》,杨静予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0年,第1091—1169页;Geoffrey Warner, “Nixon, Kissinger and the Breakup of Pakistan, 1971,”
关于中国和巴基斯坦联盟关系的研究,参见成晓河:《中国—巴基斯坦关系的嬗变:1962—1965》,《南亚研究》2009年第4期,第10—23页;成晓河:《第二次印巴战争中中国对巴基斯坦的支援》,《外交评论》2012年第3期,第74—87页。
S. R. Sharma,
张威:《1971年南亚危机与苏联的政策与反应》,《国际论坛》2011年第2期,第29—31页。
关于印巴敌对关系长期持续的原因的探讨,参见T. V. Paul, “Why has the India-Pakistan Rivalry Been so Enduring? Power Asymmetry and an Intractable Conflict,”
印巴双方发展核力量也是抑制南亚地区战争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过,印度虽然在1974年先于巴基斯坦进行核试验,但其核武计划因受国内政治因素影响而长期停滞,直至1998年才与巴基斯坦几乎同时成为事实上的拥核国家。因而,以1971—1998年的印巴关系作为负面案例也是可行的。感谢专家关于这一案例解释限度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