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国际冲突中的庇护—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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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电子邮箱:wanhuaichenxia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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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翔.
一、导言
在国际冲突与战略竞争中,国家很多时候是通过外交谈判、贸易战或军事力量与对手进行直接较量的。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国家并非依靠本国力量,而是借助当地行为体,特别是非国家行为体的力量同对手展开博弈,替代自己完成既定战略任务,这就形成了国际关系中常见但是容易被人忽略的庇护—代理关系结构。艾迪恩·萨勒汉(Idean Salehyan)指出,在国际冲突中,国家有时授权他国内部反叛组织作为代理人间接打击敌手。
事实上,在战争中使用代理人力量,即通常所说的代理人战争,是国际关系史中频繁出现的现象,学界对此有相应研究,涉及代理人战争的内涵、形式、发生动因及影响等。
二、走向国际关系研究舞台的庇护—代理关系
随着国际关系实践与研究的发展,庇护—代理关系作为非正式的互动机制,逐渐成为国际政治研究议程。卡尔·兰德尔(Carl H. Lande)认为庇护—代理关系作为一种二元关系,塑造着包括国内与国际在内的多数政治进程。
战略层面的体现更为显著,庇护—代理关系伴随国际冲突及大国竞争的演化而得到深刻演绎。莫什·埃弗拉特(Moshe Efrat)等学者发现,在冷战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中东的战略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借助当地代理人进行的。
事实上,对于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的研究离不开代理人战争。代理人战争在冷战时期频繁发生,20世纪90年代在非洲地区屡屡出现,新世纪以来代理人战争爆发频次趋于上升。代理人战争是行为体不直接参与,而间接借助第三方作为代理人参与其中的战争形态。安德鲁·芒福德(Andrew Mumford)指出,代理人战争是第三方希望影响战略结果而间接介入冲突的战争形式。
国际冲突是国际体系的行为体为夺取权力、资源、地位或由于意识形态与价值观歧异等出现的政治摩擦甚至军事战争等。在国际冲突中,行为体为达到打击对手的目标,很多时候并不亲自动手,而是借助他人之力削弱对手的实力与意志,从而产生庇护—代理关系结构。庇护—代理关系可能涉及或不涉及有效的个人关联,其本质基础是相互帮助,庇护方提供保护与优先权,代理方投入全部精力服务于庇护方的计划。
本文对于文献的梳理限于具体的研究问题本身,可以发现既有研究初步考察了庇护—代理关系的概念、动力及影响等。既有文献提出庇护—代理关系多是建立在国际冲突的战略环境下,分析了庇护方与代理方构建这种关系的目标,涉及庇护方与代理方的各自战略追求,这有利于廓清人们对于庇护—代理关系内涵的诸多困惑,为本文的后续研究奠定了相应知识背景基础。
不过,已有研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对于庇护—代理关系概念的界定不清晰,甚至存在矛盾与反常识之处。有学者把外部军队支持叛乱组织视为庇护—代理关系结构。
三、作为国际冲突议程的庇护—代理关系:定义与特征
庇护—代理关系的本质是利益交换,庇护方基于社会资本、财政权力及其他资源握有权威,代理方从支持或服从庇护方的行为中获取利益。以上关于国际政治中庇护—代理关系的既有定义虽然说明了庇护方与代理方之间的利益交换特质,但是没有强调庇护方借助代理方打击对手的层面。本文认为,在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指庇护方以政治保护、财政资助、武器输送、后勤援助、军事帮助等形式提供安全保护,代理方以提供代理产品如政治追随、自然资源及安全承诺等打击庇护方对手的方式作为回报的互动过程。在庇护—代理关系结构中,庇护方向代理方提供的政治保护包括提供安全庇护所、外交站台以及国际支持,财政资助包括向代理方输入援助资金、无息贷款等,武器输送包括向代理方赠送武器弹药及系统、销售军事装备等,后勤援助包括向代理方提供运输车辆、军用服装、医疗设备、食品等,军事帮助包括提供空中支持、情报供应、军事训练等。代理方对于庇护方的政治追随包括在地区政治舞台上积极为后者出头、在本国国内政治中代表后者发声,提供自然资源是指代理方将自身拥有的资源(如黄金、钻石、石油等)给予庇护方,安全承诺涉及代理方直接出兵替庇护方打击对手或对手的附庸力量、代理方通过自身的安全行动与庇护方对手展开博弈等。
深入把握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这个较为“灰色”的概念,需要确定相应的操作化标准。概念操作化是把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可以控制与测量的变量的过程。在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的存在需要符合相应标准:第一,庇护方与代理方有着援助关系,庇护方行动涉及事实控制、计划与指导代理方,使得代理方改变冲突结果以反映庇护方的战略利益;第二,庇护方与代理方有着共同的敌人,且庇护方的意图是影响事态的同时避免直接干预;第三,庇护方与代理方之间的关系维持数月以上,而非临时性合作;第四,政治安全交换是主要交换的商品,安全交换的本质意味着庇护方对于代理方有着优势地位;第五,庇护方通常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与战略意志的主权国家,代理方是庇护方寻找与依托的当地行为体,可以是国内反对派或者准军事化组织,目标对象是庇护方与代理方共同的对手,一般是国家行为体或者非国家行为体。这五个标准界定着庇护—代理关系的概念边界及其内涵与外延。庇护—代理关系概念的内涵是庇护方在政治安全方面借助代理方制衡与打击对手,庇护方与代理方有着特定交易关系,前者提供物质援助换取后者服务于其战略利益。庇护—代理关系概念的外延仅仅限定于政治与安全领域,在国际冲突中表现为间接干预的关系形态。
概念操作化可以确定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的范畴。根据以上概念操作化,涵盖非国家行为体代理人的代理人战争中均涉及庇护—代理关系,庇护—代理关系与代理人战争有着天然联系。在代理人战争中,庇护方借助代理方打击敌对力量,而不用亲自出马。苏丹与乌干达在刚果战场博弈时久,并分别支持各自的代理人游击队组织打击对手及庇护方。
庇护—代理关系并非不存在庇护方直接干涉的情况,也不是不加干涉的问题,而是介于不干预与直接干预之间的中间位置。这种语境下的间接,是指庇护方借助代理人作为自身直接干预的替代与补充力量。基于概念操作化,同时可以排除一些形式上有着庇护—代理关系特质但非庇护—代理关系的情况。比如,美国对外干涉频繁雇用私人安全公司(PMC),但这更多是一种经济交易关系,对于后者来说受雇很难说是政治与安全动议,其目的不是一方战胜另一方,不符合代理人介入的标准,不能归为庇护—代理关系。因为代理人不是雇佣力量,而是怀有改变目标国家事务的政治动力。
在国际冲突中,与庇护—代理关系相近的有联盟、准联盟及联合阵线等。事实上,庇护—代理关系可能源自常规联盟关系,仅仅为了管理危机,危机之后再度回归到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盟关系。
通过对庇护—代理关系定义的梳理以及相近概念的辨析,可以归纳出庇护—代理关系的特征。首先是互惠性,庇护—代理关系属于互惠交换(reciprocal exchange),是基于双方角色的利益交换机制,且重在政治而非经济交换,庇护方是安全提供者,代理方是安全消费者,庇护方通过军事经济援助换取代理方的政治服从,这是庇护方与代理方合作的基础。艾迪恩·萨勒汉认为,国家支持其他国家反叛组织,是双方战略利益上相互需求的政策结果。
其次是不对称性,庇护方与代理方之间存在财富、权力及地位的不平等性,一般是强弱行为体的组合类型,交换是直接的,地位与要求是不对称的。一般来说,庇护方比代理方在军事及经济上实力更强,在国际体系中地位更高。
最后,庇护—代理关系具有低制度化特征,没有法律保障,缺乏正式契约限定。不同于联盟等安全合作形式,庇护—代理关系的制度化程度较低。庇护—代理关系中,庇护方与代理方无须签订正式的条约或协定,而是依靠双方的战略默契、口头协议等,达成双方的合作意向与行动方向。庇护—代理关系是一种非正式安全关系形态,是针对特定威胁的非制度化软性合作形式,庇护方容易调整战略走向。庇护方与代理方之间存在信任感赤字,使这种关系有着易变本质。有学者指出,利用国家支持的民兵需要相当多的权衡,因为国家可能失去对代理人的控制。
四、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的分析框架
作为一种客观的国际关系现象及在国际冲突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庇护—代理关系需要得到理论阐释。深入构建关于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的一般性理论,就要分析这种关系的生成与运行机制,回答何种变量影响到庇护—代理关系的建构与演进的问题。事实上,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关系形态,对庇护—代理关系生成与演进机制的搭建离不开对行为主体互动的分析。庇护方与代理人的关系有着特定语境,与认同、介入层次及对获益的最初认知有关。
庇护—代理关系是正式制度供给赤字的产物及工具性的双向互惠关系模式,庇护方与代理方出于工具理性造就这种关系结构。在庇护—代理关系的生成过程中,理性功利主义考虑压倒情感道德原则,庇护方出于利己主义经济人假设,把冲突委派给代理人。庇护—代理关系的生成机制体现在对于庇护方的利益、对于代理方的利益以及双方互动的作用过程。在庇护—代理关系中,尽管庇护方更为主动,但这种关系并非庇护方对代理方的强制行为,而是双方利益一致的结果。庇护方与代理人的利益契合度或战略抱负一致性越高,庇护—代理关系更加易于生成;当庇护方与代理方的利益分歧过大,庇护方可能会采取直接行动或承认这种间接控制无效。在国际冲突中,庇护方与代理方的利益基础在于对目标对象威胁认知一致以及双方的资源互补。本文认为,在国际冲突中,庇护方与代理方的威胁共识度与资源互补性是庇护—代理关系生成与演进的主要自变量。威胁共识度指涉双方对于目标对象威胁感知的趋同程度,资源互补性是指双方有着不等但互惠的资源基础。
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生成的根源之一是庇护方与代理方存在共同的威胁来源,且庇护方需要代理方力量间接应付这种威胁。庇护方依据其目标对象来选取代理人,代理人接受武装暴力行为的意愿则由其偏好塑造。
庇护方与代理方的高威胁共识度有助于形成针对目标对象的合作,尤其是代理行为的发生,从而构建出庇护—代理关系。对于目标对象共同的威胁认知,是庇护方与代理方互动以及庇护—代理关系建立的前提。事实上,庇护—代理关系内部成员所进行的互惠式交换,对于外部成员特别是目标对象具有对抗性与排斥性。例如,美国与库尔德武装主导的“叙利亚民主军”(SDF)均认识到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威胁到自身的利益,因此美国积极扶植并借助“叙利亚民主军”打击“伊斯兰国”。冷战结束之初,面对格鲁吉亚与摩尔多瓦的离俄倾向,俄罗斯分别与阿布哈兹分离势力及特涅斯特沿岸共和国建立针对所在国的庇护—代理关系。2004年成立的库尔德斯坦自由生活党(PJAK)是伊朗国内库尔德人领导民族主义运动的主要政治军事组织力量与最大反对派,与伊朗政府军多次发生武装冲突,其领导人哈吉·艾赫迈迪于2007年访问美国寻求援助,并为美国在伊朗西部库尔德地区搜集情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双方视伊朗现政权为共同威胁。美国对库尔德斯坦自由生活党的隐蔽支持是美国与伊朗进行核谈判时所打的一张“库尔德牌”。
庇护—代理关系生成的根源之二在于,庇护方与代理方之间由于资源、权力、财富、地位等方面的不平等,存在利益交换的政策偏好,进而推动庇护—代理关系形成。庇护—代理关系出现的重要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二是资源的稀缺性。典型的互惠交换是A方带着期望(没有具体要求)提供资源给B方,B方将在之后提供资源给A方。
庇护方与代理方的资源互补性对于双方有着不同的内涵。代理方具有诸多庇护方不具备的资源,包括可以直接与目标对象发生冲突乃至战争、在本国国内政治中代表发声、靠近目标对象的地缘优势等。就庇护方而言,运用代理人可以最大化利益、最小化成本与风险,包括降低经济成本,容易实现政治外交推诿,降低战争风险以及减少道德与战略名誉损伤的可能。庇护方可以给代理人更多的行动自由,把自己的卷入限定在训练、后勤与财政支持方面。
代理方进入庇护—代理关系结构的重要目的是提升相对于目标对象的实力地位,在险恶地区与国际政治舞台中维系生存与发展。代理人可能有能力,但是缺乏触发自身行动的某些资源。
可以说,国际冲突中的庇护—代理关系涉及庇护方、代理方与目标对象,其关系结构是庇护方为削弱或制衡目标对象,向代理方提供经济军事援助、后勤情报支持以及政治庇护等,由代理方直接采取行动打击目标对象(见图1)。庇护—代理关系生成的根源在于庇护方与代理方具有共同的利益偏好,这种基于工具理性的利益契合决定着庇护—代理关系的走向,目标趋同则一致性强、合作更为紧密,利益分化、兼容性偏差则合作意愿下降。作为排他性安全合作机制,庇护—代理关系及干预本身的规模与范围可能会发生变迁。考察庇护—代理关系的演进,需要关注其生成的自变量,获益的均衡性有助于这种关系的稳定长久。从其生成根源来看,庇护—代理关系的演进主要受到庇护方与代理方的威胁共识度与资源互补性强弱变迁的影响。
图1
庇护—代理关系生成的重要原因是共同威胁的存在,遵循“敌人的敌人是我的朋友”这个古老的国际政治逻辑。威胁认知取决于被估计对象的实力与意图,即“威胁认知=被评估的实力×被评估的意图”。
威胁共识度的变迁影响庇护方与代理方对于自身利益的理解以及对目标对象政策的调整,进而作用于庇护—代理关系的演进状态。比如,1972—1975年,伊朗支持库尔德民主党(KDP)打击伊拉克复兴党政权,目的是迫使伊拉克在阿拉伯河边界争端中让步。1975年《阿尔及尔协定》签订及伊朗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伊朗切断对库尔德民主党的一切援助。
庇护方与代理方资源互补性的变化影响庇护—代理关系演进。资源互补性涉及庇护方与代理方对于另一方资源的需求与满足程度,尤其是资源能否匹配现实冲突需要。测量庇护—代理关系水平很大程度上以代理方对于庇护方决定的服从程度为标准,而代理方是否顺从的重要指标是代理方对于庇护方对手的政策是否与庇护方保持一致。顺从的形式是在针对庇护方对手的行为上服从庇护方的要求,这构成一种强烈与稳固的庇护—代理关系。庇护—代理关系建立以后,庇护方有着自身的战略目标,且外在于冲突之中。庇护方援助接受支持的行为体打击目标对象,代理方为庇护方的利益服务,特别是执行打击对手的行动。庇护—代理关系某种意义上是较大行为体与较小行为体之间的等级制关系,但是并非领导者与追随者关系。较强的资源互补性带来庇护方与代理方不对称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相互需求资源的力度强化,有助于庇护—代理关系的稳固。缺乏外部支持有助于维系代理人依赖性以及使得代理人更为容易控制。
一方面,庇护方实力及保护能力的变化使得代理方效忠对象发生变迁。如果庇护—代理关系可以提升代理方内部的物质福利进步,就会具有更大的支持度与合法性基础。
总之,庇护—代理关系在实质上是基于互惠交换逻辑的安全合作形式,庇护—代理关系会发生变迁,具有动态性与阶段性特征,其演进与威胁共识度及资源互补性强弱变迁有着正相关关系。需要明确威胁共识度与资源互补性这两个变量强弱的边界:威胁共识度低是庇护—代理关系结构中的一方或双方对于借助这种特殊关系维系自身根本性安全或关键性利益(公民安全、行为体威望、经济福利等)的动力不足,对于各自安全及利益受威胁的认知共识下降;反之,则是威胁共识度高的情况。资源互补性弱是庇护—代关系结构中一方难以完全满足或契合另一方的资源需求,借助对方资源的边际收益并没有出现明显正向增长;反之,即是资源互补性强的体现,双方的资源整合可以实现单独一方不能完成的战略目标。这种双重变量组合构成一个二元分析框架,呈现出不同的庇护—代理关系类型(见表1)。
表1 威胁共识度、资源互补性与庇护—代理关系演进
威胁共识度 | |||
高 | 低 | ||
资源互补性 | 强 | 强式庇护—代理关系 | 弱式庇护—代理关系,可能走向正常伙伴关系 |
弱 | 弱式庇护—代理关系,可能走向联盟、准联盟或直接介入等战略关系形态 | 庇护—代理关系趋弱甚至瓦解 |
(1)威胁共识度与资源互补性二者同时兼具,庇护—代理关系会持续维持甚至强化。威胁共识度高,庇护方与代理方对于目标对象威胁或阻碍两者利益实现的认知一致,建立与维系庇护—代理关系的意志趋强。资源互补性强,庇护方与代理方分别有着对方所需的各种“互补性资产”,用于直接或间接打击对手以实现己方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庇护方与代理方会紧密地进行安全合作,代理方会较为坚决地服从及服务于庇护方的指导与利益诉求,且不断采取手段维持其高位发展,庇护方积极借助代理方的力量推进打击目标对象的事业。比如,由于相互需求旺盛,苏丹与圣灵抵抗军、乌干达与苏丹人民解放军(SPLA)均保持较为稳固的庇护—代理关系。
(2)威胁共识度与资源互补性均弱小,庇护—代理关系存在的基础不再,这种关系可能走向衰退甚至瓦解。威胁共识度偏于弱化,庇护方与代理方对于目标对象的威胁认知出现冲突,双方战略合作意愿降低;对于另一方资源的需求趋低,使得进行合作所具备的能力下降。比如,在大国竞争减退的20世纪80年代末,苏联缺乏援助代理人的能力之后停止这种援助关系,美国也相应停止,随后很多代理人冲突转向和平解决。
(3)威胁共识度低但资源互补性强,代理人政治自主性趋强,会基于惯性呈现弱式庇护—代理关系,并可能从不对称的庇护—代理关系走向相对平等的伙伴关系。威胁共识度低,庇护方与代理方在目标对象主次认定及采取打击行为上的联合意愿降低,特别是代理人自主性提升降低其对庇护方的基本性依赖;资源互补性强,庇护方与代理方借助对方为己谋利的合作空间依旧,会整合互补资源来实现各自战略目标。比如,2011年以后,叙利亚与黎巴嫩真主党的庇护—代理关系逐渐弱化,真主党有了更多自主性,为身处内战的叙利亚巴沙尔政权提供军事支持,双方逐渐走向更为平等的伙伴关系。
(4)威胁共识度高而缺乏资源互补性,庇护—代理关系的稳定性会出现动摇,呈现出较为弱式的庇护—代理关系,可能演变成联盟等其他战略关系形态。庇护方与代理方的威胁共识度很高,双方需要通过合作对付目标对象,庇护—代理关系的基础依旧。但是庇护方与代理方的资源互补性较弱,代理方难以完成庇护方要求的战略任务,庇护—代理关系可能出现异化,演变成其他形式的战略关系;或者庇护方不能有效满足代理方的资源需求,使得代理方寻求其他援助替代来源。比如,美国与南越的庇护—代理关系直到1964年,之前美国提供武器、装备、顾问等支持南越政府打击北越政府以制衡苏联势力扩大,1964年后演化成直接介入战争的联盟战略关系。
五、案例研究:伊朗与黎巴嫩真主党的庇护—代理关系
庇护—代理关系涉及不对称但相互获益的关系形态,是庇护方与代理方利益偏好一致的产物。在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的建构与演进受到庇护方与代理方威胁共识度以及双方资源互补性的双重作用。为检验这个假设,本文选取伊朗与黎巴嫩真主党的庇护—代理关系作为案例。在中东地区博弈中,伊朗广泛培植代理人打击美国与以色列等目标对象,黎巴嫩真主党是典型的代理人,且黎巴嫩真主党是阿拉伯世界影响最大、实力最强、受关注最多的什叶派伊斯兰政治组织。
中东地区的国际冲突复杂多变,主要涉及阿以矛盾及美伊对抗等,且这些冲突之间存在关联性。伊朗与美国及以色列的地区博弈是中东国际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伊朗利用黎巴嫩真主党作为代理人打击美以。黎巴嫩处于阿以冲突的前沿,深刻地受到中东地区局势影响以及外部力量干预。
首先,对于美以威胁认知的趋同推动伊朗与真主党构建庇护—代理关系。1979年是伊朗与美国、以色列关系的拐点,伊朗伊斯兰革命推翻亲西方的巴列维王朝,新上台的政权提出“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的对外政策,伊美及伊以关系从友好退化为敌对状态。
伊朗与刚刚成立的黎巴嫩真主党的威胁认知有着契合之处。黎巴嫩真主党是以色列入侵及伊朗伊斯兰革命输出的产物。1982年6月,以色列军事入侵黎巴嫩,伊朗革命卫队派出1000余人组成的分遣队为黎巴嫩什叶派激进组织提供武器弹药、后勤及军事训练等,支持其抵抗以色列国防军。在这个过程中,什叶派政治组织“阿迈勒运动”中较为激进的伊斯兰主义者于1982年建立黎巴嫩真主党,得到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的武装与训练,是伊朗一手扶持起来的政治力量。
其次,伊朗与真主党的资源互补性推动这种庇护—代理关系的生成。一方面,伊朗需要真主党作为打击美以和扩大地缘政治安全及影响力的政策工具。与美以相比,伊朗常规军事能力相对不足,难以实现打击或震慑对手的战略效果,真主党可以作为替代与补充形式,实现成本最低化及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增强地区事务发言权,提升地区地位,获得广大伊斯兰国家的认同。伊朗需要战略纵深与打击以色列的支点,扶持真主党作为代理人,实现自身直接干预难以达到的利益,推进伊朗的外交政策目标,尤其是输出伊斯兰革命目标。真主党是伊朗势力的延伸,成为与美以对抗的前沿,同时可以作为伊朗与美以冲突的缓冲空间,不至于引起直接的军事冲突。这是真主党能够给予伊朗的战略资源,是其获得伊朗庇护的关键。事实上,伊朗通过支持遍布世界的非国家伊斯兰行为体作为伊朗权力投射、威慑及报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黎巴嫩教派林立且矛盾极为复杂,加上地区冲突多发,真主党的生存需要伊朗援助。
正是威胁共识度与资源互补性的合力,推动伊朗与真主党建立庇护—代理关系,这种庇护—代理关系尤其孕育于真主党成立的过程中。伊朗通过提供武装援助、后勤资助、培训、政治支持等方式换取真主党的追随,借助代理人间接打击美国与以色列,而无须自身出手,以免伊朗与美以直接军事摊牌,同时可以把真主党作为谈判筹码震慑对手。真主党在获取伊朗政治、经济、军事援助及意识形态指导以后,满足自身生存发展,同时维护与推进伊朗的利益事业。伊朗与真主党庇护—代理关系的演进受到威胁共识度以及资源互补性强弱变迁的作用,庇护—代理关系呈现阶段性特征。
1982—1989年是伊朗与真主党的强式庇护—代理关系阶段。在这个阶段,伊朗与真主党的庇护—代理关系非常稳固,庇护方与代理方的角色鲜明。真主党成为伊朗的重要地区抓手,伊朗的权力意志得到有力贯彻,伊朗在政治目标统一及组织结构指导等方面有着全面控制。伊朗的庇护获得真主党的服从,伊朗的意志转化成政策实践,真主党可控且行动符合伊朗的战略利益。关于真主党与伊朗的关系,真主党认为伊朗是指引者与领导者,黎巴嫩应当接受霍梅尼的指导,真主党的组织机构执委会直属伊朗最高国防委员会领导。正如约瑟夫·阿拉加(Joseph Alagha)所言,在20世纪80年代,真主党的军事与社会政策受到伊朗的直接指导。
一方面,伊朗与真主党威胁认知共识度较高,双方均面临着紧迫的安全与生存危机。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对伊朗持有极为强硬的外交政策,不断加大制裁封锁伊朗力度,同时暗地支持伊拉克对于伊朗的军事进攻。同时,霍梅尼的国际政治观认定美国与以色列是伊斯兰的共同敌人,加之输出伊斯兰革命的抱负,资助真主党是这个逻辑的自然结果。黎巴嫩什叶派长期受到以色列的军事打击,伊朗敌视以色列及其支持者美国的政策符合黎巴嫩什叶派的利益。真主党的三大目标是:根除西方帝国主义在黎巴嫩的影响,建立伊斯兰政府,彻底消灭以色列。
另一方面,伊朗与真主党庇护—代理关系的稳固还在于强烈的资源互补性,且这种资源互补性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性。伊朗在这个时期与伊拉克进行战争,还面临美国与以色列的敌视与威胁,需要借助真主党在阿拉伯世界打入楔子,通过武装真主党,开辟抗击美以的新战场,缓解伊朗面临的安全压力。伊朗的宗教领袖们认为黎巴嫩是中东地区宣传什叶派激进思想、开展反西方反以色列活动的主要阵地。
1990年以来,伊朗与真主党维系着弱式庇护—代理关系,虽然相对前一阶段有所弱化,但是没有完全瓦解。伊朗与真主党庇护—代理关系的基础还在,只是在具体运行上有所差异,逐渐黎巴嫩化的真主党在独立性增强的同时,在诸多方面配合伊朗的地区战略需求。比如,1991年10月到1992年2月,真主党向以色列驻军及南黎巴嫩军队多次发动军事攻击,配合伊朗反对马德里和会的外交主张。伊朗在政治外交上坚持庇护真主党,仍然为真主党提供武器与财政援助。1996年4月,真主党与以色列发生持续16天的武装冲突时,伊朗积极奔走,维护“真主党继续武装抵抗以色列占领的权利”。2004年,真主党发布文件《关于身份与目标的发言》,指出伊朗依然是真主党最坚定的支持者。
不过,伊朗与真主党的庇护—代理关系有所削弱,这种弱式体现在真主党已经并非伊朗命令简单的服从者及执行者,自主性明显增强。真主党总书记纳斯鲁拉宣称,真主党从伊朗和叙利亚方面获得巨大的政治和物质支持,但真主党绝不屈服于任何压力。
在威胁共识度方面,伊朗与真主党在这个阶段有着不断回升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美国与以色列没有放弃敌视伊朗及真主党的政策,没有放弃颠覆伊斯兰政权及解除真主党武装的目标,美国克林顿政府延续对伊朗的制裁,把伊朗列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头号国家。但是美国遏制伊朗的政策主要是经济与贸易制裁及外交孤立方面,甚至在1997年伊朗哈塔米总统上台后放松了经济制裁,伊朗与以色列维持着冷和平状态。2001年“9·11”事件发生,加之伊核问题的发展,布什政府以“邪恶轴心”论与“先发制人”论制定对伊新政策,不断在伊朗周边部署兵力,宣布要对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实施军事打击,威胁到伊朗的国家安全。同时,以色列显示对伊朗动武的迹象,有先发制人空袭伊朗核设施的图谋及政策可能。真主党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不利与复杂,成为美国列为制裁的22个恐怖主义组织之一,组织资金被美国冻结。美国国务院在2003年把真主党的极端主义暴力行为称为“全球恐怖主义的鼻祖”,且以反恐为名,不断迫使真主党解除武装以至于消灭真主党。这使得伊朗与真主党面临的外部共同压力增加,推动双方的非正式安全合作步伐。2004年,真主党指出坚持把抵抗以色列作为最为艰巨且长期的使命,坚定发展与伊朗这个最主要支持者的关系。
在资源互补性方面,伊朗与真主党在20世纪90年代较低,21世纪以来走向强化,但是真主党的独立自主倾向亦增强。20世纪90年代,伊朗与真主党资源互补性出现相应变迁,尤其是真主党对于伊朗的依赖度下降。两伊战争结束后,伊朗国内经济重建需要大量资金,降低了对真主党的财政援助力度。在这种情况下,真主党设法通过多种渠道募集资金。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黎巴嫩真主党有了新的财政资金来源,包括海外黎巴嫩什叶派移民的捐款、非政府组织的献金以及商业与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真主党从什叶派中产阶级以及在美国及非洲的黎巴嫩移民中募集资金,并资助他们的社会、政治和军事活动。
不过伊朗还是真主党最可靠、最主要的支持者,真主党每年从伊朗获取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报告显示,伊朗每年向真主党提供的财政与物质援助以及军事装备价值2500万~5000万美元。
事实上,威胁共识度的不断增强,促进了伊朗与真主党双方战略利益的紧密结合。但是,真主党逐渐黎巴嫩化且立足国内民意支持,从激进民兵组织向温和政党转型,自身国内合法性及实力上升,对伊朗的自主性在逐渐强化,从而推动伊朗与真主党庇护—代理关系的弱化趋势。有学者指出,真主党并非叙利亚或伊朗的傀儡。
总之,通过考察伊朗与真主党庇护—代理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双方的威胁共识度与资源互补性作用于庇护—代理关系的变迁。伊朗与真主党对于共同对手以色列及美国的威胁共识长期保持高位,这是庇护—代理关系存在的基础,但威胁共识度的实时升降会给这种庇护—代理关系发展带来影响。伊朗与真主党资源互补性的差异性变迁,推动伊朗与真主党庇护—代理关系阶段性演进。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宗教派系在伊朗构建代理人关系网络时非常重要,但是绝非唯一,伊朗可以与什叶派的真主党、也门胡塞武装、伊拉克什叶派民兵组织建立庇护—代理关系,同时也可以与逊尼派的巴勒斯坦哈马斯、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杰哈德)建立这种类似关系,对于以色列、美国的共同敌视压倒其他。一旦伊朗视真主党为负担而非资产时,庇护—代理关系就会走向虚弱。从伊朗与真主党数十年的关系来看,从“黎巴嫩是伊朗呼吸的肺”到“真主党是伊朗在黎巴嫩的延伸”,再到真主党强调发展与伊朗的“地区同盟”及“可靠伙伴”关系,二者关系依然紧密,但是未来双方不对称性庇护—代理关系能否进一步走向平等的准联盟等关系形态,还是将走向瓦解,值得持续观察。
六、结论
本文从探究庇护—代理关系的概念出发,建立理解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生成及演进机制的基本假设与变量关系,且以相应的案例验证理论假设。在国际冲突中,庇护—代理关系是一种不平等但是互惠的二元关系与利益互换机制,庇护方给予代理方资源与奖励,包括政治外交支持、财政资助、军事培训、后勤及武器输送等,获取的回报涉及代理方以直接行动打击庇护方的对手等。庇护—代理关系介于柔性与强制之间,战争与和平之间,是一种迂回的战略关系形态。庇护方不直接正面与对手发生冲突,而是借助代理方同对手展开较量。作为互惠性与工具性的庇护—代理关系,庇护方与代理方进入这种关系的动力,或者说庇护—代理关系的生成,是双方利益契合的产物,具体来看是双方威胁共识度与资源互补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庇护—代理关系的演进,同样受到庇护方与代理方威胁共识度大小以及资源互补性强弱的影响。通过伊朗与黎巴嫩真主党庇护—代理关系的建立以及阶段性演进的案例,可以看出以上理论假设的解释力。
当今世界正进入百年未有之变局的新时期,当前中国正处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研究国际冲突中的庇护—代理关系,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政治的实质及其规律性演进,为国际关系学者打开一扇理解国际冲突的窗户。当前及未来大国直接冲突的可能性存在,但是依然比较遥远。国家敌对与对抗通过代理人进行,借助代理人追求意识形态与战略利益,这是大国直接冲突的替代机制,提供实现战略目标但是不用冒险发动战争甚至爆发核战争风险的选项。特朗普的“美国优先”原则更多地利用代理人介入国际冲突,依靠当地代理人维护美国的局部及全球利益。随着国际格局多极化趋势发展与大国竞争加剧,支持代理人可以让强国更加冒险,实现消耗对手资源但不会直接对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