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分歧背景下美国境外核部署的逻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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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寰,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博士研究生电子邮箱:
李享,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博士研究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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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寰, 李享.
一、问题的提出
在冷战时期,核武器是美苏展开大国竞争的重要工具。双方为了维持自己的势力范围以及同盟安全,均向盟友提供了核保护伞(延伸核威慑),甚至还将大量的核武器部署在盟友境内。冷战结束后,美国和俄罗斯已大幅撤回这些境外部署的核武器,但到目前为止,美国仍然保留了100多件部署在北约国家境内的核武器。
近年来,新一轮大国竞争的格局日益显现,美国、俄罗斯以及其盟友都开始重新重视核武器的作用,甚至实施了新的境外部署核武器(又称“境外核部署”)行动。
回顾冷战时期美国在境外部署核武器的经验,可以发现以下两类现象。第一,在通过延伸威慑构建起来的核同盟中,美国与其盟友之间关于境外核部署问题经常存在分歧。不论是部署或撤出,美国和盟友都可能出现意见矛盾的情况。第二,核同盟中的受保护盟友有时候能够对美国境外核部署的态度和立场造成影响,但有时候却难以做到这一点。
为了进一步理解在同盟分歧背景下影响美国境外核部署政策的关键因素,本文主要关注美国与其盟友针对核部署问题最为普遍的分歧形式,即美国欲在盟友境内部署核武器,但盟友反对的情况。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当盟友反对接受美国核武器的部署时,为什么有时候美国会坚持进行部署,有时候却会对盟友作出让步?
二、文献回顾
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现有文献包括以下两类。一是讨论美国与盟友在军事基地部署问题上的分歧,以及最终影响矛盾走向的因素;二是分析弱小盟友在同盟分歧中成功抗衡美国的原因。
(一)美国与盟友在基地部署问题上的分歧和结果
关于这个问题,现有研究多从国内视角来解释影响美国境外核部署政策的因素,其中可分为核大国与受保护盟友的国内因素两类。
首先是核大国的国内因素影响。有一些学者指出,即便与受保护盟友之间存在分歧,大国在海外的军事部署模式主要是根据其财政状况决定的。例如,孙德刚认为,大国在海外军事部署的规模、模式和期限都会受财政状况影响。从经验上来看,只要处于财政不佳的状况下,美国就会大幅缩减海外的军事基地部署。
其次是受保护盟友的国内因素影响。这类文献将研究聚焦于美国盟友的国内政治,试图通过研究东道国政府与其国内反美军基地社会运动的互动模式,分析其对美国境外军事部署的影响。例如,安德鲁·吕(Andrew Yeo)认为,如果承担部署的东道国国内的政治精英对于与美国同盟关系的“安全共识”(security consensus)较强时,反对相关部署的社会运动就不容易成功;若政治精英的“安全共识”较弱,代表他们的态度比较分裂,当地反对美国军事基地与部署的社会活动团体就可能拉拢到部分精英,并获得他们一定程度的支持,如此一来,反抗运动较容易成功。
(二)弱小盟友在同盟分歧中成功抗衡美国的原因
针对美国与盟友在极度不对称的同盟关系中产生分歧时美国为何会退让,或说弱小的盟友为何能够影响美国调整其政策这一问题,现有研究主要有实力论和决心论两种解释。实力论认为,虽然弱小盟友的军事实力完全无法与美国比拟,但是在与美国发生分歧时,其仍然可以运用各方面的实力来增强抗衡美国的筹码。布莱恩·布兰肯希普(Brain Blankenship)指出,弱小盟友可以通过其潜在的安全自主能力,例如积累发展核武器的潜力,或者发展替代性安全伙伴的选择,迫使美国在安全问题上对其让步,并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来争取和维持同盟关系。
在决心论方面,一些学者认为,弱小盟友针对某一议题与美国讨价还价时,展现出对该议题的特别重视程度和争取利益的决心,就能迫使美国退让,或有能力影响美国的政策。这称为弱小盟友对特定议题展现的偏好或需求的不对称性。例如,申基旭(Gi-Wook Shin)等人以韩国民众和媒体在2002年反对驻韩美军和2008年反对进口美国牛肉的抗议事件为例,说明弱小盟友在特定议题的高度舆论动员,可以迫使美国在这些议题上对盟友作出让步。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发现,关于美国与盟友对基地部署问题的分歧和解决问题上,现有观点多关注美国或盟友国内的微观层面因素;而关于弱小盟友在与美国发生分歧时如何抗衡和逼迫美国让步的文献,则仅关注弱国的实力和决心。两者都忽略了美国自身对其同盟体系以及核武器境外部署的战略权衡。因此,本文试图从美国自身对核同盟的战略利益思考的角度出发,讨论在盟友反对核部署并与美国的立场存在较大分歧的状况下,美国将如何处理境外核部署问题。本文将对当前关于境外核部署的理论提供两点补充。首先,基于对美国与盟友关于境外部署核武器的分歧立场的观察,可以总结出核大国在境外核部署问题上对盟友展现不同态度的原因。其次,一些学者指出,学界需要进一步探究核部署在核同盟中的政治象征意义,才能更全面理解核大国进行境外核部署的作用。
三、不对称同盟中的核部署分歧
目前学界关于核部署与延伸威慑问题的理论性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境外部署核武器在核同盟中发挥什么样的功能”这一问题展开的。这些研究成果总结出了境外核部署的两个重要功能:一是通过拓展核力量的投射范围,强化核大国的威慑能力,阻止敌人使用武力威胁自己的势力范围;二是通过在盟友领土部署核武器,缓解盟友对核大国安全保障的疑虑,并抑制盟友的核扩散冲动。
(一)核大国境外部署核武器的两种目的
在不对称的核同盟中,核大国进行境外核部署的主要目的有两点。一是发挥核武器的军事价值,通过部署能够打击对手领土或潜在战场区域目标的核武器,以增强针对特定对手的核威慑或核实战效果,慑止对手侵犯其势力范围的意图。二是发挥核武器对于联盟政治的作用,将核部署作为一种保证(assurance)措施来强化对盟友的安全保障,以此安抚盟友,使其降低威胁感知并减少被核大国抛弃的恐惧感。
第一,延伸威慑是美国实现地缘战略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如何向敌人传达延伸威慑信号是核大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诸多手段中,境外核部署被认为是向敌人展示保护盟友的能力和决心的最有力信号。该理论最初的提出者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认为,对于美国来说,设法对欧洲盟友作出“昂贵的承诺”,就能够慑止苏联在欧洲地区轻启战端。例如,在冷战期间,美国在东西方对抗前沿部署了一定数量的美军,这些部队的主要功能并不是强化西方的常规威慑或实际作战能力,而是在冲突爆发后“战死”。这么做可以向苏联传达的信号是,一旦苏联进攻西欧国家,美国将不得不介入战争,并迫使苏联面临核升级的高度风险。
第二,境外核部署能强化核大国提供的安全保障,发挥安抚盟友和防扩散的功能。这是目前学界关注较多的议题。例如,一些学者通过定量研究发现,虽然存在一些例外,但大多数国家在与拥有核武器的大国缔结正式盟约,并获得核大国提供的核保护伞后,就不再试图发展本国的核能力。因此,缔结核同盟是防止核扩散的重要方式。
兰诺斯卡针对联邦德国(下文称“西德”)、日本、韩国发展核武器计划的过程进行了深入考察。他指出,弱小盟友在核同盟与延伸威慑关系中最迫切的需要是获得核大国更可靠的“拒止性威慑”(deterrence by denial)保障,而不希望核大国仅仅提供模糊的“惩罚性威慑”(deterrence by punishment)承诺。
江天骄也提出了类似观点。他将核大国提升延伸威慑可信度的做法分为“承诺机制”和“分享机制”两种,这两种机制都涉及在盟友境内的核部署。首先,在“承诺机制”方面,前沿部署的核武器可以发挥“绊线”(tripwire)的功能,确保在盟友遭受攻击时美国的核力量能够自动介入,甚至导致核武器的实际使用。其次,在“分享机制”方面,江天骄指出,除了接受核大国的前沿核部署之外,盟友还会关切自己是否能够掌握这些核武器的控制权,或参与到核战略的磋商与决策中。如果盟友能够获得上述涉及核共享的权力,则对延伸威慑的信赖度会更高,对于被抛弃的恐惧感会更低,因而更愿意放弃自身的核武器计划。
(二)核大国与盟友间分歧的来源
基于实现自身战略目标和安抚盟友两种目的,核大国会将核武器部署到盟友境内。然而,由于出于安抚盟友目的的核部署,其安全需求往往来自盟友,因而不会发生盟友反对核部署并与核大国产生严重分歧的状况。这并非本文的讨论范围。基于第一种目的,为了发挥核武器的军事价值,核大国往往优先选择在毗邻主要对手的地区部署核武器,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第一,对于那些远离潜在冲突爆发地区的核大国来说,地理距离将为其向海外投射军事力量带来巨大的成本和风险,当危机发生时,“距离的限制”(tyranny of distance)将严重影响核大国投射军事力量的能力和意愿,这使得其针对对手的威慑可信度将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而受到削弱。
第二,当缺乏射程覆盖对手本土的核武器运载工具时,核大国为了弥补这一“射程差距”,也倾向于在靠近对手的前沿地区部署各类中短程核力量,以确保拥有可信的核威慑与核实战能力。例如,在冷战初期,由于缺乏远程导弹,美国主要将核武器部署在靠近苏联的盟友领土上,并将驻扎在海外军事基地的舰艇和战略轰炸机作为核武器的运载工具。
第三,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将核冲突限制在本土以外的地理范围、借助打有限核战争实现政治目标的核大国来说,在境外部署战术(tactical)或战区(theater)核武器仍然是有必要的。例如,在1953—1955年,苏联曾考察了在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东德部署中短程导弹的可能性,以谋求获得打击西欧国家政治、军事中心的能力。1957年,苏联开始在东德秘密部署射程为1200公里的R-5M导弹。
然而,受到两方面因素影响,核大国在境外部署核武器的需求有时会遭到盟友的反对与抵制。首先是盟友的国内政治压力。在那些采用西方选举式民主政体的国家,其决策者在考虑是否接受核部署时,不得不考虑国内各派政治势力与民间舆论的影响。尤其是一些遭受过核事故或核攻击的国家,其国内会形成强大的反核政治团体,使政府在接受核部署的问题上面临着严重阻力。例如,日本国内的“原爆受难者”(Hibakusha)群体极大地促进了核禁忌规范在该国的传播。此外,1954年日本渔船在南太平洋比基尼环礁附近进行捕捞作业时,因美国氢弹试验辐射而造成人员伤亡的“第五福龙丸号”事件,也曾激起日本国内强烈的反核浪潮,这使当时的美国驻日大使约翰·埃里森(John M.Allison)不得不拒绝美军提出的在日本本土部署核武器的计划。
其次是盟友不愿意承担因接受核部署而卷入核冲突中的风险。对于无核国家来说,接受核大国的核部署就意味着其将在威慑失败后直接成为对手核打击的目标。
四、同盟分歧与美国境外部署核武器的政策调整
本文认为,在核同盟分歧背景下影响美国境外部署核武器行为的自变量有二。一是核部署方式的可替代性,即面对东道国的反对时,美国是否拥有其他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这一因素限制了美国可选择政策的空间。二是核同盟的结构,即美国在不同地区建立的多边或双边结构的同盟体系,这一因素导致美国针对不同的盟友拥有不同程度的议价能力。这两项自变量的组合将导致在同盟分歧出现时美国采取差异化的核部署政策。
(一)替代性核部署方式与美国的政策选择空间
如前文所述,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美国试图在盟友境内部署核武器,但遭到东道国反对时,美国处理同盟分歧的政策选择逻辑。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不影响其军事战略规划的替代性核部署方式决定了美国调整核部署行为的选择空间。
从军事和技术角度来看,两项因素决定了核大国是否拥有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首先是地理的可替代性,即核大国是否拥有替代性的部署地点。正如前文所述,为了强化核武器的威慑和实战能力,核大国一般偏好在毗邻对手国家的地点进行核部署。当核大国在对手国家附近拥有更多的盟友时,其选择核部署地点的空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核大国在某个地点部署核武器的计划遭到了东道国的反对,那么其可以变更原先的部署方式,寻求在其他盟友的领土上进行核部署。一旦有地理位置相近的其他盟友愿意接受新的核部署时,核大国将倾向于考虑采取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例如,出于维持与苏联关系的目的,挪威和丹麦在冷战期间一直拒绝美国和北约在其领土上部署核武器。
其次是技术的可替代性,即核大国是否拥有可以克服地理距离障碍的武器技术。历史表明,军事技术的进步对于缓解地理因素限制、改善国家的军事力量投射能力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对于美国来说,当不存在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时,出于实现自身军事战略利益的考虑,其一般会倾向于坚持原有的核部署方案,并尽可能地争取盟友同意部署核武器的类型、模式和地点。而当存在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时,美国将拥有更大的政策空间去调整原有的核部署方式,因此相对更容易向盟友作出让步,并通过改变核部署地点或部署射程更远、机动性更强的核武器来替代原有方案。不过,由于改变既有的核部署安排需要重新进行外交谈判、制定新的部署计划、研发生产新的武器装备,这将增加美国的政治、经济和技术成本。此外,对盟友的政治让步也有可能会损害美国作为同盟主导国的地位和声望。
(二)核同盟结构与美国在核部署分歧中的议价能力
建立核同盟是核时代美国与对手进行战略竞争的重要基础。美国会依照自己在不同地区的战略目标,以及针对的不同对手,组建不同结构的同盟体系。例如,针对欧洲地区,由于与该地区盟友一致面临共同的军事对手与同质化的战略威胁,美国建立了跨大西洋多边军事同盟组织北约。而在亚太地区,由于盟友间的利益较为多元和分散,彼此的主要对手也不一样,美国通过双边盟约的方式与它们建立了同盟关系,并形成了“轴辐型”的同盟体系(Hub-and-Spoke System)。这两种核同盟结构不仅使美国形成了差异性的同盟管理机制,也导致美国对不同地区的同盟体系施行不同模式的延伸威慑政策。这些因素对美国在核部署分歧中的议价能力产生了影响。
首先是关于美国差异性的核同盟管理模式。在双边同盟中,美国对盟友的控制力较强;在多边同盟中,美国对盟友的控制力较弱。车维德(Victor Cha)将美国对亚太地区双边盟友的管理方法称为“高压攻势”(power play)。他指出,美国在冷战时期通过与东亚盟友建立的双边同盟关系,使它们在安全上极度依赖美国,借此加强和维持对它们的控制力。
其次是在多边或双边不同的延伸威慑模式下,盟友对同盟延伸威慑机制与安排的参与程度有所不同。美国提供给多边盟友的是集体性延伸威慑,其特征是建立了一套北约核共享机制,内容包括设立“核计划小组”,使盟友获得核战略与核部署安排的集体磋商权;与盟友建立了前沿部署核武器的“双钥匙”安排,使盟友获得使用核武器的部分控制权。在核共享机制下,北约的核战略是通过集体规划来完成的。例如,北约通过的首份关于在战争中首先使用战术核武器的政治指导方针,其基础就是由英国和西德国防部长共同制定的“希利-施罗德报告”(Healey-Schröder Report)。
而在亚太地区,由于美国与盟友主要以双边盟约形式建立了较为模糊的延伸威慑关系,其延伸威慑较少受到双边之外的第三方影响,美国相对不需要投入过多的精力和盟友协调核战略或核部署规划。在冷战时期,美国主要通过在亚太盟友境内核武器与战略资产的前沿部署、私下作出的口头承诺、发布联合声明等方式来维持其延伸威慑可信度。
综上所述,同盟结构的差异会使美国采取不同的同盟管理和延伸威慑模式。在北约这种多边核同盟体系以及集体延伸威慑模式下,美国会更加重视与盟友一同协商核部署问题。因此,当与北约盟友在核部署问题上发生矛盾时,美国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为了不影响延伸威慑可信度并在美国的领导下维持盟友的团结一致,美国倾向于采取安抚策略,通过协商和劝说的方式与盟友化解分歧。而在亚太地区的双边核同盟和模糊延伸威慑关系下,由于每一个盟友对美国的依赖性较高,没有太强的议价能力,再加上弱小盟友彼此之间的军事合作程度较低,美国与个别盟友关于核部署问题的双边纠纷很难对整个“轴辐型”同盟体系产生影响。美国相对不需要担忧亚太地区盟友的同盟凝聚力和自身领导权问题,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在与盟友发生核部署矛盾时,美国一般会采取较为强硬的单边行动迫使亚太盟友接受其要求。此外,在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双边核同盟结构和模糊延伸威慑关系下,美国也能够通过更为隐蔽的方式和亚太盟友达成双边协议,处理与他们在核部署问题上的分歧,无须通过公开化的政策来维持其延伸威慑对盟友和敌人的高度可信度。
(三)同盟分歧下美国境外部署核武器政策的选择
当美国与盟友关于境外核部署问题发生分歧时,首先,是否存在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从军事和技术层面限制了美国的政策选择空间。其次,在政策选择空间的约束下,美国会根据自身在不同核同盟结构中的议价能力,进一步决定处理同盟分歧的具体立场。
当存在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时,由于变更原有的核部署方式并不会对美国的军事战略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美国在原则上可以接受变更境外核部署方案的选项。因此,尽管美国更倾向于保留既有核部署方式,但当盟友反对态度较为坚决时,美国可以在不损害其核心军事战略利益的情况下对盟友作出让步,并调整境外核部署的方式。不过,根据自身在不同类型同盟结构中拥有的议价能力,美国在处理与盟友的核部署分歧时也存在差异性的立场。在多边结构的同盟中,由于其议价能力较弱,美国较为倾向于照顾盟友的政治诉求,并与盟友经协商达成政治妥协。在双边结构的同盟中,面对盟友对核部署的坚决反对立场,美国虽然会作出让步并选择替代性核部署方式,但由于变更原有核部署方式会给美国带来额外的成本和地位声望损失,为了警告其他盟友,美国会凭借优势地位对反对核部署的盟友进行报复性的惩罚。
当不存在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时,无论美国相对于盟友的议价能力强弱与否,出于自身的军事战略利益考虑,美国都会坚持保留在盟友领土上的核部署,因而不会轻易地对盟友的反对立场作出退让。不过,在多边结构的同盟中,盟友在同盟的集体安全决策以及延伸威慑机制中均具备发言权和影响力,境外核部署分歧的激化可能会对同盟凝聚力和美国的领导权构成威胁,导致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为了在获得境外核部署军事价值的同时维护同盟的团结,美国会与盟友做长期的沟通和协商,希望得到盟友对核部署的同意和谅解。而在双边结构的同盟中,盟友对美国的安全依赖程度更高,且缺乏与美国进行讨价还价的政治工具,美国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因此更倾向于通过强硬和单边主义的态度来应对核部署分歧,强迫盟友接受核部署要求。
综上,在盟友反对核部署时,美国采取的策略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1)当境外核部署方式具有可替代性时,在多边同盟中,美国倾向于对盟友的反对立场做出让步;(2)当境外核部署方式具有可替代性时,在双边同盟中,美国会不情愿地对盟友的反对立场作出让步,但同时会报复这种“不听话的盟友”;(3)当境外核部署方式不具可替代性时,在多边同盟中,美国会通过长期与盟友沟通、斡旋的方式,劝导盟友逐渐接受核部署;(4)当境外核部署方式不具可替代性时,在双边同盟中,美国不会像对待多边同盟中的盟友那样有耐心,而是会采取强硬施压的策略,要求盟友配合美国的核部署规划,并可能以非公开方式要求盟友妥协。这四种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核部署方式的可替代性、核同盟结构与同盟分歧下美国境外核部署政策
核同盟结构 | 核部署方式的可替代性 | |
具有可替代的核部署方式 | 不具可替代的核部署方式 | |
多边结构 | 退让 | 劝导(长期斡旋并说服盟友) |
双边结构 | 退让,有报复行为 | 施压(以非公开方式要求盟友妥协) |
表格来源:作者自制。
最后需要说明判断美国是否在境外部署核武器问题上向盟友做出退让的标准。从经验上来看,美国与盟友关于核部署的分歧并非总是体现为“要求部署/反对部署”的形式,而是有时会围绕核部署的强度出现矛盾。核部署的强度指的是核同盟中核大国与弱小盟友在核武器领域军事合作关系的程度,其存在强化和弱化两种趋势。一般来说,美国的境外核武器部署可分为两种模式。首先是美国展示能力为主、显示决心为辅的“非固定式部署”,例如派遣具核打击能力的舰艇、轰炸机进行例行性或不定期巡航,或是过境盟友的领海和领空。其次是美国显示决心为主、展现能力为辅的“固定式部署”,这包括部署陆基核导弹、长期驻扎战略轰炸机与携带核武器的舰艇,或建立核弹头储存基地等。
图1
五、案例分析
本部分将通过对四个案例的比较分析,论证在前述四种盟友反对的情况下,美国对其境外核部署政策的调整策略。这四个案例分别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从西班牙撤除固定式核部署,美国对新西兰反对非固定式核部署的惩罚,美国劝导荷兰接受北约“双轨制”决议(Dual-Track/Double-Track Decision),美日核密约。由于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在盟友反对核部署且与美国存在严重分歧的状况下美国应对盟友的策略,因此在案例选取上,本文较关注的是那些不仅具有反核民意,且政府也在民意的压力下与美国在核部署问题上针锋相对的东道国盟友。
在相关案例中,日本和新西兰是美国在亚太地区的盟友中唯二展现出前述强烈反对核部署态度的盟友。在北约国家中,西班牙是较为明显的案例。此外,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北约“双轨制”决议中,由于西欧国家内部的左派和天主教团体发起了大规模反核运动,这些国家内部反核民意高涨。其中,一些国家如西德、意大利的政府仍然不顾反核民意,坚持承担核部署。但在许多小国内部,反核民意或多或少影响了政府对承担核部署的犹豫和反对态度。为了符合本文设定的同盟分歧的前提,我们排除掉其他在官方立场上犹豫不决的国家,只选择当时反对核部署最为激烈的荷兰作为案例进行讨论。
(一)美国对盟友反对立场的让步:美国从西班牙撤除固定式核部署
自冷战开始以来,美国就长期将西班牙作为在欧洲部署核武器的重要地点。美国军方认为,伊比利亚半岛对于建设海空军基地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使其能够在北约战线后方提供更大的战略纵深,并对美军的远程打击能力给予支持。1953年,美西两国达成了《马德里协议》(Pact of Mardrid),允许美国在西班牙的托雷洪(Torrejon)、萨拉戈萨(Zaragoza)和加迪斯(Cadis)建立战略空军司令部(SAC)基地,并在罗塔(Rota)建立日后用于部署“北极星”(Polaris)核潜艇的海军基地。作为交换,美国向西班牙提供了其迫切需要的军事和经济援助。自此,西班牙成为美国在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海基和空基核力量的主要驻地之一。
西班牙在1982年正式加入北约,成为美国和西方阵营的重要盟友。尽管如此,西班牙国内反对加入北约的声势依然强盛。1986年,西班牙曾举办了一场关于是否继续留在北约的公投,最终,支持西班牙留在北约的当权派赢得了公投。不过,为了安抚国内反对北约的政治势力,确保自己能在公投中胜出,当时的西班牙政府也对国内强大的民意作出三点让步:一是宣布西班牙将禁止北约将核武器部署在其境内,二是保证西班牙不会参与北约军事一体化的安排,三是承诺会逐渐减少美国在西班牙的军事基地数量。
当时西班牙国内具有如此强烈的反核、反美、反北约的情绪,主要源自两个原因。首先是经历民主化改革后的西班牙社会对于佛朗哥独裁政权以及与佛朗哥进行合作的美国感到不满,其次是当地民众对于美国曾经在西班牙领土上制造的核事故感到恐慌。
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在1936—1939年的西班牙内战中获胜,建立了独裁政权。该政权维持了超过36年,直到1975年佛朗哥去世后才逐渐走向终结。经过几年的政治转型过程,1978年西班牙经由公投确立并施行了新宪法,正式建立民主化的政治体制。在佛朗哥执政时,他效仿当时的德国和意大利,实行法西斯统治。虽然西班牙在二战时期保持中立,没有受到战争波及,但是,在战后反法西斯的国际背景下,西班牙多年来一直遭到国际社会的孤立。直到1953年美西两国达成《马德里协议》后,在美国的援助和支持下,西班牙的孤立状态才得以解除,并能够在1955年加入联合国。更为重要的是,美国与佛朗哥政权的合作也使其他西方国家愿意进入西班牙投资,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西班牙的经济困境。
另一个导致西班牙反对核部署的重要原因是1966年曾在该国领土上发生的核事故“帕洛马雷斯事件”。这是美国一架装载四枚氢弹的B-52战略轰炸机在进行空中加油作业时与加油机相撞的坠毁事故。轰炸机坠毁后,美军立即派遣人员在西班牙东南部的事故发生地点帕洛马雷斯村附近搜寻氢弹。在四枚氢弹中,其中一枚没有大碍,另有一枚落入地中海,美国海军动用了大量人员和舰艇,花了三个月才将其打捞上岸。剩下的两枚氢弹则发生破裂,并泄漏出放射性物质钚,对该地区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安抚当地民众,美国将此处受污染较严重的土壤运到南加州储藏,并对核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直到2015年,美国才与西班牙达成协议,将协助西班牙彻底清除当地的核污染。
在“帕洛马雷斯事件”发生后,佛朗哥政府极力配合美国的搜寻和掩盖行动。但是,在国内反核的政治压力下,西班牙政府正式禁止携带核武器的飞机在其领空飞行。
1975年底佛朗哥去世后,新的西班牙政府希望完全禁止美国在其领土部署核武器。
基于以上考虑,美国最终不得不在1988年12月与西班牙达成新的协议,将原本西班牙空军基地承担的核部署任务移转到意大利;西班牙则同意美国舰机不论装载任何武器,都有过境其领空或领海的权利。通过将其在西班牙的核部署模式从固定式部署弱化为非固定式部署的处理,美国显示出对盟友反核立场的让步。
(二)美国对盟友反对立场的报复:惩罚新西兰
新西兰是澳新美联盟(ANZUS)的成员。澳新美联盟成立于1951年,是美国在南太平洋地区打造的主要军事联盟。尽管参与该联盟的国家有三个,但本文仍然将该联盟视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双边同盟体系。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第一,澳新两国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澳新不仅彼此邻近,而且由于远离地缘冲突焦点,两国的安全环境极为一致,都不存在重大安全威胁。因此,美国在考虑澳新的安全防务问题时,通常会将两国捆绑在一起。这使得西方在习惯上也将两国统称为“澳新地区”(Antipodean或Downunder)。第二,与北约那样的高度制度化同盟体系不同,澳新美联盟明显较为松散,不具有正式的军事指挥结构,成员所承担的军事义务也较为有限。
在澳新美联盟成立后,美国虽然没有在新西兰建立军事基地或安排固定式核部署,但常年派遣具有核能力的飞机和舰艇过境或临时停靠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1984年7月,新西兰工党赢得选举,新政府上台后立即提出一系列反核政策:一是禁止所有核动力、搭载核武器或未明确其为常规动力的船舶进入新西兰港口;二是拒绝参与澳新美联盟有关核武器的事务;三是支持建立南太平洋无核区。
对于新西兰工党政府的反核政治主张,美国起初保持了谨慎观望的态度。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针对南太平洋地区的反核运动,美国中情局就已经针对其可能对美国战略利益产生的影响作出了评估,认为这种态势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大。其主要原因是美国在南太平洋地区有可替代性的双边盟友澳大利亚,其不仅积极支持美国涉核舰艇的通行权,还尝试与其他南太平洋岛国沟通,强调美国的军事存在对地区安全的重要性。
不过,由于不希望新西兰的反抗行为对其他盟友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以及美国海军对新西兰干扰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部署与规划极度不满,美国对新西兰采取了一定程度的惩罚措施。在1985年初新西兰禁止美国核舰艇靠港事件发生后,美国随即取消了超过20项原本由新西兰参与的军事演习或防务研讨会,切断了新西兰与美国的情报交流渠道,还中止了两国的军事人员交流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对新西兰的惩罚不仅没有引起亚太地区盟友对它们与美国延伸威慑关系的质疑,反而对盟友产生了示警作用。正如当时的澳大利亚国防部长金·比兹利(Kim Beazley)所言,美国根本不在意新西兰,切断与新西兰的防务关系,是为了向澳大利亚和日本传递示警信号
在此后的20多年中,美新两国仅保留了极为有限的防务合作关系,包括电子情报的收集与共享,以及美国使用克赖斯特彻奇港口执行南极任务的权利。
(三)美国以劝导方式说服盟友:北约“双轨制”决议中的“荷兰病”
在美国的推动下,北约于1967年正式采纳了“灵活反应”军事战略,该战略将联盟防御态势的重点从核力量转移到了常规力量上,使得欧洲盟友不得不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
1976年,苏联的战区核力量获得了突破性进展
荷兰在1977—1979年“双轨制”决议达成的过程中,表现出激烈的抵制态度。这被美国学者称为破坏北约同盟团结的“荷兰病”(Hollanditis)。
然而,对于北约“双轨制”决议而言,荷兰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从地理位置上来说,部署在荷兰的中程导弹能够打击到苏联的重要目标。而更为重要的是,荷兰对“双轨制”决议的态度将对北约的凝聚力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基于两点原因。首先,虽然西德本身愿意承担核部署,但是施密特提出了“非单一性”(non-singularity)原则,强调不能只有西德一国独自承担核部署,还必须有其他无核武器的盟友共同承担,而荷兰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其次,荷兰会影响其他盟友的态度。在当时的北约的无核武器成员国中,西德和意大利是积极参与北约核战略规划且较有能力影响美国核政策的大国,荷兰、比利时、丹麦等则为小国。对于“双轨制”决议,比利时也不希望自己是唯一参与分担核部署的小国,这使得荷兰的态度成为影响“双轨制”决议成败的关键因素。
美国和其他北约盟友深刻意识到荷兰对于“双轨制”决议的重要性。因此,他们通过多种方式劝导荷兰接受核部署。一是扩大荷兰在北约核计划小组中的参与度。1979年1月,美国邀请西德、英国、法国领导人召开瓜德罗普岛峰会(Guadeloupe Summit),决定推进北约战区核部署现代化。荷兰对此感到不满,担心几个大国不顾小国反对,擅自作出决议,并要求小国承担核部署。因此,荷兰国防部长向北约提出核计划小组制度调整方案,希望小国也能在同盟核战略与核部署规划中有更大的参与度。
二是加强对荷兰的沟通斡旋。在高级别小组最终拟定出战区核力量现代化方案后,荷兰仍然不愿承担核部署,并认为部署的核武器数量应该减少一半。
然而,荷兰最终还是不愿意全盘接受北约的“双轨制”决议和核部署,并决定采取拖延策略。1979年11月26日,范艾格给卡特回信,表示荷兰政府接受北约的“双轨制”决议,但是对于新的核部署问题,政府仍然尊重荷兰国会的立场。
(四)美国施压迫使盟友妥协:美日核密约
美国在日本的核部署与冲绳归属问题密切相关。自1951年美日《安全保障条约》(下文称“旧安保条约”)签订后,冲绳就一直是驻日美军的主要基地。起初,美国曾设想要把核武器部署在日本本土,但是,在1954年的“第五福龙丸号”事件后,由于日本国内掀起激烈的反核运动,美国最终只能将目光投向由其托管的琉球群岛。1955年起,美军开始在琉球群岛的冲绳岛以及小笠原群岛的硫黄岛和父岛秘密部署核武器,并派遣搭载核武器的舰艇和战机在日本境内活动。
迫于国内反美反核政治运动的压力,日本政府曾两次试图对美国在冲绳和小笠原群岛的核部署权加以限制。日本的第一次尝试发生在旧安保条约修订期间。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朝野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安保斗争”运动,要求政府修改美日地位不平等的旧安保条约,并争取美国对日本更明确的协防义务。为了防止“安保斗争”危及美国对日本的政治影响力,美日于1960年达成了《新安全保障条约》(下文称“新安保条约”)。在岸信介政府的要求下,新安保条约规定美军使用驻日基地时涉及部署、装备、作战行动的重要变更,需与日本政府进行事前协商。
1964年中国成功进行了首次核试验后,日本政府的核政策出现矛盾。首相佐藤荣作一方面希望从美国获得更强的核保护伞作为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面临国内强大的反核民意。所以在1965年美日两国元首会晤时,佐藤荣作对美国总统约翰逊表示,尽管他内心希望寻求美国的核保护伞,但他不能公开这么说。
日本限制美国核部署的第二次尝试出现在双方关于归还冲绳施政权的谈判期间。1969年尼克松上台后,出于实施全球战略收缩以及加强美日关系的需要,美国同意将冲绳的行政管辖权归还给日本。对于美国在冲绳部署的核武器,日本民众强烈反对继续保留。尽管6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政府的核政策呈现出上述暧昧不明的态度,但是在强大的反核民意下,佐藤政府不得不安抚民意,提出希望美国在返还冲绳时撤除其所有的核部署。为此,日本外务省北美局局长东乡文彦还草拟了一份评估报告,认为日本可以学习加拿大的经验,一方面坚决反对美国在其领土上部署核武器,同时又争取美国为其提供高度可信的核保护伞。
但是,对美国来说,当时的冲绳在军事上很难被其他地点替代。首先,在冲绳部署的战术核武器使美国能够灵活地应对亚太地区的安全威胁。
基于上述立场,基辛格和日本特使若泉敬分别代表美日两国政府展开了秘密谈判。在美方的强硬要求下,佐藤荣作不再坚持“冲绳基地与本土基地等同”以及“不缔结特别协定或秘密协定”的立场,对美国的条件作出了妥协。
这份核密约意味着,尽管美国暂时从冲绳撤回了原先部署的核武器,但这很可能只是为了安抚日本民众的表演。而且,美日以密约、非公开方式达成关于核部署问题的协议,也使佐藤荣作免于遭受日本国内和冲绳岛内反核民意的责难。在美国的要求下,日本签署了承认美国部署核武器权利的核密约,让美国享有在危急情况下知会日本并迅速将核武器重新部署在冲绳的权利。实际上,所谓的知会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说法,因为佐藤荣作在密约中允诺,当美国提出这样的知会时,日本会立即满足美国的核部署需求。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针对美国在与盟友立场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实施核部署的行为逻辑进行了讨论。本文发现,当盟友反对核部署并与美国发生分歧时,美国会基于是否具有替代性核部署方式和核同盟结构的类型两项因素来调整境外核部署政策。当存在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时,美国可以通过变更核部署的方式,在不影响其军事战略利益的情况下对盟友作出退让。在多边同盟中,美国对盟友反对核部署的立场一般较为包容,会对盟友的反对作出妥协。在双边同盟中,美国对盟友的态度一般比较强硬,在盟友的坚决反对下,美国尽管会变更核部署计划,但也会报复性地惩罚盟友的不配合行为,以对其他的盟友作出警示。在20世纪80年代对西班牙反核立场的退让,以及因新西兰禁止其涉核舰艇过境而废除双方的同盟关系这两个案例中,美国分别采取了上述两种策略。在没有替代性的核部署方式时,为了维护其军事战略利益,美国会倾向于坚持原有的核部署方案。在多边同盟中,美国愿意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温和的态度,倾向于通过长期的沟通斡旋来说服盟友接受核部署。例如,对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荷兰反对北约“双轨制”决议的立场,美国一直采取了说服策略。在双边同盟中,美国对盟友的态度一般比较强硬,会以施压的方式要求盟友同意进行核部署。例如,为了保留在冲绳进行核部署的权利,美国迫使日本作出了妥协,使其不惜违背“无核三原则”与美国达成核密约。
当前,国际体系正朝向新一轮大国竞争的态势发展。在此背景下,美国的全球同盟体系不仅存在持续扩张的可能性,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出现“再次核武装化”的趋势。同时,在大国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美国国内自冷战结束以来对境外核部署的消极态度也有可能会发生巨大转变。从本文所涉及的案例来看,一旦美国认为境外核部署合乎其战略利益,即使面对盟友的反对,其也很可能通过劝导甚至施压的策略来实现该目标。目前美国正在加大力度整合亚太地区的联盟体系,美国对该地区盟友提供的模糊延伸威慑政策也可能会有所转变。在日本和韩国国内呼吁重新部署美国战术核武器以及建立类似北约核共享机制的背景下,美韩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了《华盛顿宣言》,表示两国将建立新的“核磋商小组”(NCG),以强化延伸威慑关系。这一动向表明,境外部署核武器有可能会再次成为美国联盟体系中备受关注的议题,其对全球核秩序以及大国之间的战略稳定性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